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相关事宜的事先认可意见
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拟向贵州黔锦矿业有限公司(下称“黔锦矿业”)股东北京华普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皖投矿业投资有限公司、新疆克州神宝华通股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世欣鼎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黔锦矿业合计 100%的股权,同时,公司拟向北京中融鼎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金元盛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国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华普馨园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普馨园”)共四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7.95 亿元(下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4 年修订)》及《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前知晓并对相关全部议案进行了初审,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盈利能力、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且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人同意将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第六次临时董事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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