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锐风电:关于仲裁撤案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5-22 09:42:19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股票代码:601558 股票简称:华锐风电 编号:临 2015-053

债券代码:122115、122116 债券简称:ST 华锐 01、ST 华锐 02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仲裁撤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5 月21 日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撤案决定》([2015]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491 号、[2015]中国贸仲京裁字第 0492 号),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决定撤销其受理的公司与龙源(酒泉)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龙源(四子王)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的设备采购合同争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15 年 2 月 13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了《涉及仲裁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5-018),将公司就与第一被申请人(龙源(巴彦淖尔)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龙源(四子王)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龙源(酒泉)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龙源(张家口)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龙源(兴安盟)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龙源(科右中旗)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龙源(奈曼)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及第二被申请人(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设备采购合同争议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出的 7 宗仲裁申请情况进行了公告。

二、仲裁撤案的基本情况

为改善客户关系、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9 日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交了撤回仲裁请求的申请。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21 日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撤案决定》[2015]中国贸仲京裁字第 0491 号、[2015]中国贸仲京裁字第 0492 号),根据公司撤回仲裁请求的申请及《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规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决定撤销其受理的公司与龙源(酒泉)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的 DM20150079 号设备采购合同争议案以及与龙源(四子王)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的 DM20150081 号设备采购合同争议案。本次仲裁撤案后,公司将与相关方进行进一步协商。

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仲裁撤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将根据其他 5 宗仲裁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5 月 21 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退市锐电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