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来三年(2015-2017 年)公司股东
分红回报规划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 年)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制定的《规划》兼顾了公司可持续性发展需要和股东合理投资回报,为公司建立了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和规划,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我们同意《关于未来三年(2015-2017年)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周 立 翟明国 刘纪鹏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