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通过审查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现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需要,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钱俊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并主持经营工作;聘任金刚、朱建康、吕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孙瑜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汪宏彬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且上述人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我们认为,上述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丰富的发动机行业、财务会计和证券等企业管理实践经验,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适应的任职条件,符合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未发现有相关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况,其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认为此次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是适当的,它必将对公司今后的经营和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独立董事:孙 勇、罗建荣、楼狄明
2015 年 5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