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详细询问了相关情况,现基于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有利于解决公司经营的资金需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优化财务指标,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时,公司承诺若募集资金项目因投资建设需要使用该部分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将及时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或随时利用自有流动资金及银行贷款资金及时归还,以确保项目实施进度,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我们同意公司使用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其中:来源于“10万吨高端醋产品灌装生产线建设项目”人民币1亿元,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到期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品牌建设项目”人民币1亿元,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此页无正文,为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卫祥云 任永平 汤文桂
2015 年 5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