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审阅有关文件并经讨论后,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因换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作如下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符合《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本次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
形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
形,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相关规定。
3、本次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学历、工作经历和身体
状况均符合其相应的任职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聘任郭予丰为公司总经理;
聘任苏宏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马俊峰为公司副总经理;聘
任田鑫为公司财务总监。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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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代瑞萍 赵晓光 王红英
2015 年 5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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