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长春经开 公告编号:2015-010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2、公司董事会于 2015 年 5 月 8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传送会议材料。
3、本次董事会会议于 2015 年 5 月 19 日以现场方式召开。
4、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董事 11 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 11 人。
公司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东盛支行
申请借款的议案
公司拟向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东盛支行申请额度为 1.5
亿元,期限为一年的流动资金借款。该笔借款的抵押物为公司全资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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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吉林省六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物明细
如下:
1、土地证号:长国用(2010)第 071010757 号,面积 90116 平
方米;
2、土地证号:长国用(2010)第 071010758 号,面积 15903 平
方米。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亚泰大街
支行申请借款的议案
公司向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亚泰大街支行申请办理额度
为 5000 万元、期限为一年的流动资金借款。
表决结果:赞成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请于 2015 年 6 月 8 日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赞成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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