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 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上海新华闻投资有限公司,现 提名董安生为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并 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 、教育背景 、
工作经历 、兼任职务等情况 。被提名人 已书面 同意出任 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童事候选人 (参 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提名人认为 ,被 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与 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
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 ,具 体声明如下 :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 ,熟 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 、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具 有 五 上法律 、经济 、财务 、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并 已根据 《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
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二 、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 、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
(一 )《 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
(二 )《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三 )中 央纪委 、中央组织部 《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 (离 )休
后担任 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
(四 )中 央纪委 、教育部 、监察部 《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
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五 )中 国倮监会 《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六 )其 他法律 、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
三 、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 ,不 属于下列情形 :
(一 )在 上市公司或耆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主要社会关系
(直 系亲属是指配偶 、父母 、子女等 ;主 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 、岳父母 、儿
媳女婿 、兄弟姐妹的配偶 、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
(二 )直 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己发行股份 1%以 上或耆是上市公司前十名
股东中的 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
(三 )在 直接或间接持有 上市公司 已发行股份 5%以 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
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
(四 〉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
(五 〉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耆其各 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 、咨
询等服务的人员 ,包 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 目组全体人员 、各级复核人员、
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六 )在 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 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
的单位担任董事 、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或 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
位担任董事 、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
(七 )最 近一年 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
(八 〉其他 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
四、独立童事候选人无下列不 良纪录 :
(一 〉近三年 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
(二 )处 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
(三 )近 三年 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
(四 )曾 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 续两次未 出席董事会会议 ,或 者未亲 自出席
董事会会议的次数 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 以上 ;
(五 )曾 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 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
五、包括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在 内,被 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 内 谷雨
上 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 ,被 提名人在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 仝寸 超过六年 。
本提名人 已经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
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
本提名人倮证上述 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 ,不 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 ,
本提名人完全明白做 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
特此声 明。
提名人 :
甘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