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 立董 事候选人声 明
声 明八 纫良膨纽 ,已 充分 了解 并 同意 申提名人 上 海 新黄浦 置业 股份有 限公
钐
司董事会提名 为该 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独 立 董事候选人 。现 公开声 明 ,本 人 具备独
立 董事 任 职 资格 ,并 保证 不存在任何 影 响本人担任 上 海 新黄浦 置业股份有 限公
司独 立 董事独 立 性 的关 系 ,具 体 声 明如下 :
一 、本人 具备 上 市 公司运作 的基本 知识 ,熟 悉相 关法律 、行 政法 规 、部 门规
章及 其他规 范性文件 ,具 有 五年 以上法 律 、经 济 、财 务 、管 理或 者其他履行独 立
董事职 责所 必 需 的工 作 经验 。本人 尚未根据 《上 市 公司高级 管 理人 员培训 工 作指
引》及相 关规 定取 得独 立 董事 资格 证 书 。本人承诺在 本 次提名后 ,参 加 上 海 证 券
交 易所举 办 的最近 一 期独 立 董 事 资格培训并取得独 立 董事 资格 证 书 。
二 、本人任 职 资格 符合下列法律 、行政法 规和 部 门规章 的要求 :
(— )《 中华人 民共 和 国公司法 》关于董事任职 资格 的规 定 ;
(二 )《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公务 员法 》关于 公务员兼任职 务 的规 定 ;
(三 )中 央纪委 、中央组织部 《关于规 范 中管干部 辞去 公职或 者退 (离 )休 后
担任 上 市 公司 、基 金管理 公司独 立 董事 、独 立 监 事 的通 知 》 的规 定 ;
(四 )中 央纪委 、教 育部 、监 察部 《关于加 强 高等学校 反腐 倡廉 建 设 的意见 》
关于 高校领 导班子成 员兼任职 务 的规 定 ;
(五 )中 国保监会 《保 险公 司独 立 董事管理暂行 办法 》 的规 定 ;
(六 )其 他法律 、行政法规和 部 门规章规 定 的情 形 。
三 、本人 具备独 立 性 ,不 属于下列情形 :
(一 )在 该公 司或者其 附属 企业任职 的人 员及其直系亲属 、主 要社会 关系 (直
系亲属 是指配偶 、父母 、子 女等 ;主 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 、岳父 母 、儿媳 女
婿 、兄 弟姐妹 的配 偶 、配偶 的兄 弟姐妹等 );
(二 )直 接 或 问接 持有 该公 司 己发行股份 1%以 上或者是该 公 司前十名股 东
中 的 自然 人股 东及 其直 系亲属 ;
(三 )在 直 接或 问接 持有 该公 司 已发行股份 5%以 上 的股 东单位 或者在 该 公
司 前 五名股 东单位任 职 的人 员及 其直系亲属 ;
(四 )在 该 公司实 际控制人及其 附属 企业任职 的人 员 ;
(五 )为 该 公司及 其控股股 东或者其各 自的附属企 业 提 供财 务 、法 律 、咨询 等
服 务 的人 员 ,包 括提供服 务 的中介机 构 的项 目组全 体人 员 、各级 复核人 员 、在报
告 上签 字 的人 员 、合伙人及 主要 负责人 ;
(六 )在 与该 公司及其控股股 东或者其 各 自的附属企 业 具有 重大业 务往来 的
单位担任 董事 、监 事或者 高级 管 理人 员 ,或 者在 该 业 务往来 单位 的控 股股 东单位
担任董 事 、监 事或者 高级 管 理人 员 ;
(七 )最 近 一 年 内曾经 具有 前六项所列举情 形 的人 员 ;
(八 )其 他 上 海 证 券 交 易所认 定不 具备独 立 性 的情 形 。
四 、本人无 下列 不 良纪录 :
(— )近 三 年 曾被 中国证监会行政 处 罚 ;
(二 )处 于被证券 交 易所 公开认 定为不适合 担任 上 市 公 司董事 的期 问 ;
(三 )近 三 年 曾被 证 券 交 易所 公开谴 责或两 次 以上通 报 批评 ;
(四 )曾 任 职独 立 董事期 间 ,连 续两 次未 出席董事会会 议 ,或 者未亲 自出席
董事会会 议 的次数 占当年董事会会 议 次数 三 分之 一 以上 ;
(五 )曾 任 职独 立 董事 期 问 ,发 表 的独 立 意见 明显 与事 实不符 。
五 、包 括该 公 司在 内 ,本 人兼任 独 立 董事 的境 内上 市 公 司数 量 未超 过 五家 ;
本 人在 该公 司连 续任职 未超 过六年 。
六 、本人 已经根据 上 海证券 交 易所 《上 海证券 交 易所 上 市 公 司独 立董 事备案
及 培训 工 作指 引 》对本人 的独 立 董事候选人任职 资格进行核 实并确 认符合要求 。
本人 完 全清 楚独 立 董事 的职 责 ,保 证上述 声 明真 实 、完整和准确 ,不 存在
任何虚假 陈述或误 导成分 ,本 人 完全 明 白作 出虚假 声 明可 能导致 的后 果 。上 海证
券交 易所可依据本 声 明确认本人 的任职 资格和独 立 性 。
本人承 诺 :在 担任 该公司独 立 董事期 间 ,将 遵 守法律法 规 、 中 国证监会 发
布 的规 章 、规 定 、通 知 以及 上 海证券交 易所 业 务规 则 的要求 ,接 受 上 海证券 交 易
所 的监 管 ,确 保有足够 的时 问和精 力履行职 责 ,做 出独 立 判 断 ,不 受 公司主要股
东 、 实 际控制人 或其他 与公 司存在利 害关系 的单位 或个人 的影 响 。
本人 承诺 :如 本人任职后 出现 不符合独 立 董事任 职 资格情 形 的 ,本 人将 自
出该等情 形之 日起 30日 内辞去独 立 董事职务 。
特此声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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