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20 证券简称:江苏阳光 编号:临2015-023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8 日以电子邮
件和电话通知方式发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并于 2015 年 5 月
18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董事应到 9 人,实到 9 人。会议由陈丽
芬董事长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全体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江阴金瑞织染有限公司
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通过第三方金融机构向江阴金瑞织染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 6 亿元
人民币(含 6 亿元)的委托贷款,期限为 1 年,利率为 8.5%。
(详见《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委托贷款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5
—024 号。)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了《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建人才科技研发楼的议
案》
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总投资 2 亿元内(含 2 亿),办理新建人才科技
研发楼的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
知》,公告编号:临 2015—025 号。)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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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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