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核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第一期解锁资格的意见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 2015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
于 2015 年 5 月 15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第一期解锁资格的议案》,监事会核查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第一期解锁资格情况,现发表意见如下。
监事会对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所确
定的第一期解锁的解锁对象名单及解锁数量进行了核查,确认公司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的解锁对象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
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况,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因重大
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况,不存在具有《公司
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董事会
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情形,并认为第一期解锁的解锁
对象及解锁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
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解锁对象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第一期解锁的主体资格是合法的,激励是有效的。
监事会同意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4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期限制性
股票的解锁事宜。
(以下无正文)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