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恢复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机构
二〇一五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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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天雁 600698(A股)
股票简称 证券代码
天雁B股 900946(B股)
2013年7月5日至
持续督导期间 报告提交时间 2015年5月7日
2014年12月31日
保荐机构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 王东梅、王惠君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保荐机构”)为湖南
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济南轻骑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2014 年 1 月 29
日更名为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天雁”、“公司”、“上市公
司”)恢复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济南轻骑摩
托车股份有限公司恢复上市保荐书》以及中信建投与湖南天雁签署的《济南轻骑
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济南轻骑摩托车股份有
限公司恢复上市之保荐协议》,作为恢复上市的保荐机构,中信建投对湖南天雁
恢复上市的持续督导时间为湖南天雁恢复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
计年度,湖南天雁于 2013 年 7 月 5 日恢复上市,即持续督导期间为 2013 年 7
月 5 日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中信建投在持续督导期间(2013 年 7 月 5 日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对湖南天雁进行持续督导。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要求,现将持续督导工作汇报如下:
一、湖南天雁的基本情况
(一)湖南天雁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连刚
注册地址: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合江套路 195 号
注册资本:97,181.74 万元
联系地址: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合江套路 195 号
联系人:袁天奇(董事会秘书)
电话:0734-853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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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734-8532003
(二)公司恢复上市情况
湖南天雁因 2009 年度、2010 年度、2011 年度连续三年亏损,根据《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公字[2012]19 号《关
于对济南轻骑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实施暂停上市的决定》,湖南天雁股票于
2012 年 5 月 23 日起暂停上市;2012 年 3 月 20 日,中国证监会下发《关于核准
济南轻骑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366
号),核准了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事项,重大资产重组置出资产的实物
及账务交割已于交割日 2012 年 3 月 31 日完成,湖南天雁具备了持续盈利能力。
股票暂停上市期间,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会同保荐机构积极推动公司股票的
恢复上市工作。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公司股票于 2013 年 7 月 5 日恢复上市。
二、保荐工作概述
在湖南天雁恢复上市工作中,中信建投作为恢复上市保荐机构,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在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对湖南天雁申请恢
复上市的资格和申请材料进行核查,就湖南天雁的恢复上市申请是否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发表意见,协助湖南天雁顺利完成恢复上市工作。
在湖南天雁恢复上市后,中信建投履行持续督导义务,并组成持续督导工
作小组,通过日常沟通、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重点对
以下事项进行关注:公司内控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公司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的情况、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培训情况及诚信水平情况、公司
三会等规范运作情况、公司恢复上市过程中相关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等。
三、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对公司日常经营有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四、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的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能够在公告后 5 个工作日内通知保荐代表人并
就相关事项的背景情况与持续督导工作人员进行交流,保荐代表人在获得有关信
息后,完成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审阅工作;同时,保荐代表人会按照相关规则,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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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公司的重大事件进行事前审核并且审阅其拟披露文件。
在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上述公告的信息披露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五、对上市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恢复上市承诺履行情况的结论性意见
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曾作出与恢复上市有关的公开承诺。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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