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六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伊力特 股票代码:600197 公告编号:临 2015-008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5 月 8 日以传真方式发出会议通知,2015 年 5 月 13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六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应参会董事 6 人,实际收到有效表决票 6 票。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5-2017年度)(本项议案同意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有关事项,推动公司建立持续、科学、透明的分红政策和决策机制,更好地维护股东及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的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和《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公司拟修订并完善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5-2017 年度)》。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此次公司董事会制定的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是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在保持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对股东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兼顾股东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在综合分析经营发展规划、股东诉求回报、公司资金状况、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制定了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与规划。规划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董事会审议上述事项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六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同意公司董事会制定的《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5-2017 年度)》,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该项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议案(本项议案同意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10 月 20 日公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公司拟对《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六条进行修订,修订内容如下:
原第三十六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拟修订为:第三十六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沪港通股票的名义持有人,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外。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同意将上述一、二项议案提交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召开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项议案同意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同意公司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内容见公告编号为临 2015-009 号《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5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