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
易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哈尔滨工业大学高新技术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工大高总”)等 28家机构及彭海帆等 12 名自然人持有的汉柏科技 100%股权,同时向工大高总、宁波兴远联融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等 10 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拟于近期召开董事会审议《关于审议<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已向我们提供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相关资料,并与我们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提供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事项的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全面的审查,就该等议案所涉及的事项、尤其是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经认真审阅相关文件并充分论证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后,我们认为: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和披露的有关事项的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我们对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议案的内容表示认可;
3、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实施将促进公司进行产业升级转型,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做大做强,提高公司的资产规模及综合实力,增强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本项交易完成后,将有利于规范公司的关联交易和避免同业竞争、增强公司独立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将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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