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的独立意见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15年5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就该议案所涉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3、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公司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14,708,749.79元。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