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会专字[2015]2547 号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会专字[2015]2547 号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为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贵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必备的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二、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