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啤酒:关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已全部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4.95%股份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5-13 12:4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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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32 证券简称:重庆啤酒 编号:临 2015-025 号

关于重庆啤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已全部减持

所持有的本公司4.95%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公告中的含义如下:

“重庆啤酒”“本公司”“公司” 指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嘉士伯香港” 指嘉士伯啤酒厂香港有限公司

“重啤集团” 指重庆啤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内容提示:

重啤集团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系统累计减持了本公司股份23,963,79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95%;截止本公告日,重啤集团已无本公司股份。

一、背景回顾

1、2013 年 11 月 1 日,嘉士伯香港发起部分要约以收购本公司最多 30.29%的已发行股份(详见公司 2013 年 11 月 1 日发布的《要约收购报告书》),在此期间,嘉士伯香港与重啤集团于 2013 年 3 月 4 日签署了一份股份转让锁定协议(下称“《锁定协议》”,详见公司公告2013-002 号),规定重啤集团应以其当时持有的全部 20%的本公司股份接受要约;若由于本公司股东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要约收购股份的数量导致重啤集团未能将该 20%的股份全部转让给嘉士伯香港的,则重啤集团享有在一定期限内将其持有的本公司剩余股份以与要约收购价格相等的价格转让给嘉士伯香港的权利。

2013 年 9 月 3 日,重啤集团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以其持有的全部 20%的本公司股份,按照要约收购价格接受要约;由于本公司股东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要约收购股份的数量,重啤集团在要约收购完成后仍持有本公司已发行的 23,963,794 股股份,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4.95%(下称“剩余股份”)。

根据《锁定协议》第4.1条之约定,若重啤集团在不超过交割日第一个周年届满之日(即2014年12月11日)前启动剩余股份转让公开征集意向购买人的程序,则嘉士伯香港应以与要约收购价格相等的价格购买该等剩余股份。

2、本公司于2014年10月17日收到股东重啤集团与嘉士伯香港签署的《锁定协议》之《变更协议》。根据该《变更协议》,重啤集团和嘉士伯香港一致同意将《锁定协议》约定的重啤集团启动剩余股份转让公开征集意向购买人程序的截止日期,由2014年12月11日延展至2015年6月11日(详见本公司公告2014-033号)。

二、后续进展情况

本公司于近日收到了重啤集团《关于我司持有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变动的回函》,内容如下:

1、截止2014年10月17日《重庆啤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嘉士伯啤酒厂香港有限公司关于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20%股份的股份转让锁定协议之变更协议》签订之日,我司持有贵公司股份23,963,794股,占贵司总股本的4.95%;

2、根据《股份锁定协议》及《变更协议》中有关剩余股份处置的安排,我司(指重啤集团)截止2015年4月7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系统累计减持了贵公司(指本公司)股23,963,794股;

3、截止收到贵司《问询函》之日,我司已无贵公司股份。

特此公告。附件:1、 重庆啤酒致重啤集团的问询函;2、 重啤集团《关于我司持有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变动的回函》;

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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