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会议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 年 5 月 19 日(星期二)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5 年 5 月 19 日(星期二)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门外大街 225 号公司本部二楼会议室股权登记日:2015 年 5 月 13 日会议议程:
一、宣布会议开始;
二、宣布到会股东和股东代表人数及代表股份数;
三、审议会议议案:
审议:《关于公司向沈阳新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四、表决;
五、统计表决结果;
六、宣布表决结果;
七、出具法律意见书;
八、宣布会议结束。
二○一五年五月十二日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之一
关于公司向沈阳新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中体奥林匹克花园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沈阳新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朋公司”)向建设银行申请 8000 万元开发贷款,贷款期限贰年。新朋公司以在建工程抵押并由本公司提供保证担保。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沈阳新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沈阳市苏家屯区迎春街 4 号
法定代表人:陈顺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审计,截止到 2014 年 12 月 31 日,新朋公司总资产为 406,912,677.35 元人民币,总负债为 431,278,724.03 元人民币,净资产(归属母公司)为-24,366,046.68 元人民币。2014 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 159,079,453.00 元人民币,实现净利润(归属母公司)-23,072,570.33 元人民币。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反担保
本公司将与建设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新朋公司向建设银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最高额保证的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银行支付的其他款项、银行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保证期间为被担保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2015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 2015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沈阳新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中体奥林匹克花园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沈阳新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建设银行申请 8000 万元开发贷款,贷款年限 2 年,并由本公司为本次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沈阳新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审议程序合乎《公司章程》规定,同意该项议案。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为担保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此次被担保人新朋公司 2014 年末资产负债率已超过 70%,故该事项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止此次公告日,本公司提供担保累计金额 8463 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6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5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与建设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