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13 证券简称:联环药业 编号: 2015—24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集与召开情况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 2015 年 5 月 6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至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于 2015年 5 月 12 日在公司本部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三名,实际出席三名,出席人数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钱振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经过适当的召集和通知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决议内容及表决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证监许可[2015]518号《关于核准江苏联环药业股份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2,208,846股,发行价26.00元/股,共募集资金317,429,996.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14,001,000.00 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3,428,996.00元,募集资金已存放于公司董事会确定的募集资金专户中。
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截至2015年5月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14,708,749.79元,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事项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天衡专字(2015)00633号《关于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
监事会认为,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4,708,749.79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内容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表决情况: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五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