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北车:终止上市申请书

来源:上交所 2015-05-11 18:4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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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

终止上市申请书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者“中国北车”)与中国南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南车”)合并(以下简称“本次合并”)已经本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9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5 年第一次 A股类别股东会及 2015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南车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748 号)核准。

本次合并按照“坚持对等合并、着眼未来、共谋发展,坚持精心谋划、稳妥推进、规范操作”的合并原则,技术上采取中国南车吸收合并中国北车的方式进行合并,即中国南车向中国北车全体 A 股换股股东发行中国南车 A 股股票、向中国北车全体 H 股换股股东发行中国南车 H 股股票,并且拟发行的 A 股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流通,拟发行的 H 股股票将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流通,中国北车的 A 股股票和 H 股股票相应予以注销。合并后新公司同时承继及承接中国南车与中国北车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资质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四章暂停、恢复、终止和重新上市”之“第四节主动终止上市”之规定,“14.4.1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本所申请主动终止上市:(六)上市公司因新设合并或者吸收合并,不再具有独立主体资格并被注销”。根据本次合并方案,本公司将在换股实施完成后办理工商注销手续,不再具有独立主体资格,属于依据上述规定可以申请主动终止上市的情形。

基于上述,本公司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4.4.1 条及 14.4.6条规定向上交所申请本公司股票终止上市交易。本公司将在提出本申请后以及上交所受理本申请后分别发布相关公告,并在上交所批准本公司终止上市申请后刊登终止上市公告。随后,本公司终止上市,中国南车开始实施换股。

恳请批准。

(本页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终止上市申请书》盖章页

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5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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