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主动终止上市的申请书上海证券交易所:
鉴于百视通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视通”)拟发行股份吸收合并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方明珠”),并在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东方明珠将被注销,所有在册职工、资产、负债、权利、义务、业务、责任等将全部由百视通承继及承接。因此,东方明珠因被吸收合并、不再具有独立主体资格并被注销方式主动终止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
2014 年 11 月 21 日,东方明珠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百视通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涉及百视通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实施换股吸收合并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签署<百视通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换股方式吸收合并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合并协议>议案》、《关于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百视通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关于提供收购请求权与现金选择权的合作协议>的议案》等与本次吸收合并相关的议案。
2014 年 12 月 26 日,东方明珠召开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百视通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涉及百视通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实施换股吸收合并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签署<百视通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换股方式吸收合并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合并协议>议案》、《关于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百视通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关于提供收购请求权与现金选择权的合作协议>的议案》等与本次吸收合并相关的议案。
2015 年 4 月 21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百视通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及吸收合并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640 号),核准百视通以新增 1,044,699,958 股股份吸收合并东方明珠等事项。
公司聘请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作为公司本次吸收合并事项的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分别发表了专项意见。
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了相关的信息披露并履行了主动终止上市的内部审议程序。公司现特向贵所申请终止公司股票在贵所的交易。特此申请,请予批准!(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主动终止上市的申请书》盖章页)
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5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