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00950 证券简称:新城B股 编号:2015-045
债券代码:122310 债券简称:13 苏新城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
江苏新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新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新城”或“公司”)和相关各
方正积极推进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城控股”)换股吸收合
并江苏新城(下称“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工作。2015 年 5 月 8 日,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已审议通过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方案,并与新城控股签署了
《换股吸收合并协议》。公司现将部分重点事项提示如下,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相关风险:
在有关部门批准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之前,公司 B 股可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进行正常交易,投资者可以按照一般 B 股的交易方式正常买卖公司 B 股股票,
并采用美元进行清算、交收。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实施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建立一码通 A、B 股子账户关联
关系的境内个人 B 股投资者因新城控股换股吸收合并江苏新城而持有的新城控
股 A 股将转入其普通 A 股证券账户进行后续出售。未建立一码通 A、B 股子账
户关联关系且不具有配发的特殊 A 股证券账户的 C1 账户投资者,不具有配发的
特殊 A 股证券账户的 C99 账户投资者以及全部 C90 账户投资者,将通过配发的
特殊 A 股证券账户出售新城控股 A 股,其交易操作方式参照原 B 股交易操作方
式,但仍存在交易权利受到限制、交易股票代码变更、资金账户开立、证券账户
与银行账户关联等带来交易不便风险。
此外,由于目前境内证券公司交易系统不完全相同,特殊 A 股证券账户开
设过程中可能涉及部分证券公司需对现有交易系统进行升级改造,该交易系统升
级改造所需的时间亦存在不确定性。如果上述投资者为规避上述相关风险,可选
择在公司 B 股交易时段出售所持有的 B 股,也可以行使现金选择权。
未来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另行及时公告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江苏新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5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