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增补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
司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
增补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上海外高桥(集团)有限公司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了资格
审查,董事会审议同意增补独立董事候选人为:冯正权先生、高天乐先生。
经认真审阅独立董事候选人冯正权先生、高天乐先生的个人履历、工
作经历等资料,我们认为:
1、 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合法。独立董事候选人冯正权先生、
高天乐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工作经验,能够胜任
所任岗位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
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2、审议事项程序合法。董事会对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合法权益,我
们同意增补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
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
罗伟德 张林俭 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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