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06 证券简称:昆明机床 公告编号:2015-033
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更正补充公告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原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本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31 日发布了《关于召开 2014 年度
股东大会的通知》。
2. 原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 年 5 月 18 日
3. 原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806 昆明机床 2015/4/17
二、 更正补充事项涉及的具体内容和原因
本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7 日公布的《关于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
告》中股东大会议案序号,与公告附件“2014 年度股东大会补充代理人委托书”
中议案序号不一致。
三、 除了上述更正补充事项外,于 2015 年 5 月 7 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
事项不变。
四、 更正补充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 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5 年 5 月 18 日 9 点 30 分
召开地点:中国云南省昆明市茨坝路 23 号(公司注册地)本公司办公大楼
二楼会议室
2.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15 年 5 月 18 日
至 2015 年 5 月 18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3.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4.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提请批准 201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 提请批准 2014 年度监事会报告; √
3 提请批准 2014 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
4 提请批准 201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营业收入 √
13.74 亿,利润总额 1.20 亿元;
5 提请批准 2015 年度公司常规技改项目报告,共 √
计 2664 万元;
6 提请批准 201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7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处理以金融租赁方式 √
向承租人销售产品,并授权经营班子与康富国
际租赁就销售租赁 3 亿元办理融资租赁业务;
特此公告。
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5 月 9 日
附件(一)2014 年度股东大会股东补充补充代理人委托书;
附件 1:股东大会补充代理人委托书
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补充代理人委托书
本委托书代表的股份数目(附注 1)_________________本人(附注 2)
______________地址 ____________持有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
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股票 A 股___________股,H 股_________股(附注
3) ,为本公司的股东。
本人委任大会主席或_______先生(女士)地址为_____________
_____ (附注 4) 为本人的代表,代表本人出席于 2015 年 5 月 18 日 (星期一)上午 9 时
30 分在中国云南省昆明市茨坝路 23 号(公司注册地)本公司办公大楼二楼会议室举行的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并于该大会代表本人依照下列指示(赞成、反对、弃权,附注 5) 就股
东大会公告所列的以下决议案投票 ,如无作出指示,则由本人的代表酌情决定投票。
序号 普通决议案 赞成 反对 弃权
1 提请批准 2014 年度董事会报告;
2 提请批准 2014 年度监事会报告;
3 提请批准 2014 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提请批准 201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营业收入 13.74 亿,
4
利润总额 1.20 亿元;
提请批准 2015 年度公司常规技改项目报告,共计 2664
5
万元;
6 提请批准 201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处理以金融租赁方式向承租
人销售产品,并授权经营班子与康富国际租赁就销售租
7
赁 3 亿元办理融资租赁业务;
本人:______________
日期:2015 年____月____日签署(附注 6)
附注 1:请填上与本委托书有关的 A 股及 H 股总股数,如未填上数目,则本委托书所代表
的股份数目将被按视为以您名义登记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附注 2:请用正楷填写股东全名及地址。
附注 3:请分別填上实际持有本公司的 A 股及 H 股各自的总股数。
附注 4:如欲委派大会主席以外的人士为代表,请将“大会主席”的字样划去,并在空格内
填上您所委托的代表的姓名及地址,股东可委任一位或多位代表出席及投票,受委托代表无
须为本公司股东。
附注 5:您如欲对某项议案投赞成票,请在“赞成”栏内填上“√”号;如欲对某项议案投
反对票,请在“反对”栏内填上“√”号;如欲对某项议案投弃权票,请在“弃权”栏内填上“√”
号。若无任何指示,受委托代表可自行酌情投票。
附注 6:本委托书必须由您或您书面授权的人士签署,如委托股东为法人,则委托书须
加盖法人印章或由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的人士签署,本附注所述授权书均须公证。
公司将根据上述“赞成”、“反对”、“弃权”之明确票数,包含计算在议案表决结果的分
母中;若没有明确票数,则不计算在议案表决结果的分母中。
附注 7:就内资股持有人而言,本委托书连同附注 6 中所述的授权书,最迟须于股东大
会开始时间之前 24 小时(即 2015 年 5 月 17 日上午 9 时 30 分之前)邮寄或传真至本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310 室)。就 H 股持有人而言,本委托书连同附注 6 中所述的授权书必须同
一时间内交回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
大道东 183 号合和中心 54 楼,方始有效。
附注 8:股东代理人代表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时须出示已填妥及签署的本股东代理人委托
书及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附注 9:本股东代理人委托书以一式两份填写。其中一份应依据附注 7 的指示送达本公
司,另一份则依据附注 8 的指示于股东大会出示。
本公司注册地址:中国云南省昆明市茨坝路 23 号,邮政编码:650203
联系电话:0086-871-66166612 或 0086-871-66166623
传真:0086-871-66166623 或 0086-871-66166288
联系人:罗涛先生、王碧辉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