仰帆控股:关于2014年年报的事后审核意见函的回复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5-08 09:4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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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421 股票简称:仰帆控股 编号:2015-015

湖北仰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年报的事后审核意见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湖北仰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报的事后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5】0407号),现将相关事项的回复公告如下:

1、根据年报,公司报告期内应付账款近 1747 万元,较期初增长近 77%,请补充披露公司在主营业务较去年同期下降近 150%的情况下,应付账款大幅增加的原因,公司对上述款项是否存在资产抵押或者担保、以及未来偿还计划。

回复:

公司报告期内应付账款余额为 17,467,935.41 元,系本公司控股 75%的子公司上海奥柏内燃机配件有限公司在开展内燃机配件业务过程中产生,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上海奥柏内燃机配件有限公司均不存在对上述款项进行资产抵押或担保情形,未来在经营过程中偿还。

公司报告期内应付账款增加的原因主要系公司 2013 年度和 2014 年度主营业务构成不同而产生的。2013 年度公司的钢材贸易业务收入为 103,049,142.53 元,占公司该年度营业总收入的 92.48%,而该业务在 2013 年期末没有应付账款余额。

2014 年度公司的主营业务全部为上海奥柏内燃机配件有限公司的内燃机配件业务,全年实现营业收入 44,112,971.66 元。虽然公司 2014 年度营业总收入较2013 年度下降了近 150%,但内燃机配件业务收入较 2013 年度增长 483.48%,随着该业务的规模扩大,应付账款相应增加了 77%,应付账款均系正常采购等经营活动产生。

2、根据年报,公司报告期内其他应付款的余额近 4574 万元,请说明上述款项的发生时间、原因、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及履行的相应程序。

回复: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应付款余额为 45,741,024.87 元,其中主要的四家单位其他应付款合计为 44,699,473.75 元,主要如下:

单位 期末余额(元) 说明

武汉新一代科技有限公司 21,580,446.42 见备注 1

武汉土地储备中心 12,330,000.00 见备注 2

武汉春天药业销售有限公司 5,789,027.33 见备注 3

上海欣九联(集团)有限公司 5,000,000.00 见备注 4

合计 44,699,473.75

注 1:2009 年 6 月 22 日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与武汉新一代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借款协议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因归还贷款本息及日常经营需要之目的,与武汉新一代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协议》,借款额度不超过 3 亿元人民币。本议案于 2009 年 7 月 15 日在公司召开的 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审议并通过,履行了相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报告期末,公司对武汉新一代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应付款余额 21,580,446.42元即是根据上述协议借款而产生的。

注 2:对武汉土地储备中心的其他应付款系 2005 年公司经营困难时期该单位向本公司提供的借款,该单位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

注 3:武汉春天药业销售有限公司原系本公司子公司,该公司已于 2013 年 3月 19 日经公司第六届第八次董事会审议出售给武汉新一代科技有限公司,该交易履行了相应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公司对武汉春天药业销售有限公司的其他应付款 5,789,027.33 元原系该公司与本公司之间的往来款。

注 4:上海欣九联(集团)有限公司原系上海奥柏内燃机配件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为建设上海奥柏内燃机配件有限公司位于上海市崇明县富盛经济开发区的生产厂房,上海欣九联(集团)有限公司于 2011~2013 年度累计向上海奥柏内燃机配件有限公司代垫了 500 万元的工程款,上海奥柏内燃机配件有限公司因资金不足未予支付。

2013 年 10 月 16 日,本公司与上海欣九联(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上海奥柏内燃机配件有限公司 75%股权之赠与协议》,上海欣九联(集团)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无偿赠与其合法持有的上海奥柏内燃机配件有限公司 75%的权益。该股权赠与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第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相应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3、根据年报,公司报告期内偿还企业借款近 1 亿元,请说明上述借款发生时间、原因、借款方是否为关联人及公司支付利息情况。

回复:

2009 年 6 月 22 日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与武汉新一代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借款协议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因归还贷款本息及日常经营需要之目的,与武汉新一代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协议》,借款额度不超过 3 亿元人民币。本议案于 2009 年 7 月 15 日在公司召开的 200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审议并通过,履行了相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2013 年 12 月,本公司因经营的需要,根据上述协议向武汉新一代科技有限公司借款 10000 万元,后于 2014 年内归还,本公司未向武汉新一代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利息。

特此公告

湖北仰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一五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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