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龙实业: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5-05-07 14: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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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考虑到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需求较大,为保证上市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更好地为股东带来长远回报,同意公司董事会拟定的 2014 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

二、关于公司 2015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议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 2015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中的日常关联交易为持续的、经常性的关联交易,交易价格将依据协议价格或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我们认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没有违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的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

四、关于公司 2014 年度绩效考核和奖金计提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4 年度公司经营层(高管人员)绩效考核和奖金计提议案,是根据《经营层(高管人员)年度薪酬调整方案》及其《实施细则》,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我们同意该议案。

五、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募集资金使用》、《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稳健,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内控措施较为完善,投资理财的安全性可以得到保证,我们同意该议案。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汪利民:

陆 豫:

蔡启孝:

2015 年 5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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