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京啤酒: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05-07 15: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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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燕京啤酒 证券代码:000729 公告编号:2015-15

证券简称:燕京转债 证券代码:126729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 年 5 月 6 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 年 5 月 5 日—2015 年 5 月 6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5 年 5月 6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5 年 5 月 5 日下午 15:00 至 2015 年 5 月 6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顺义区双河路九号燕京啤酒科技大厦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福成先生

6、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 46 人,代表股份 1,785,469,7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811,444,548 股的 63.5072 %。

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16 人,代表股份 1,671,075,4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811,444,548 股的 59.4383%;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0 人,代表股份共 114,394,27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811,444,548 股的 4.0689%。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信利律师事务所谢思敏律师、阎建国律师见证了本次大会并为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审议通过了《2014 年度董事会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85,372,1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5%;

反对 9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5%;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67,802,597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19%;

反对 97,6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1%;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2014 年度监事会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85,372,1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5%;

反对 9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5%;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67,802,597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19%;

反对 97,6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1%;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85,372,1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5%;

反对 9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5%;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67,802,597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19%;

反对 97,6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1%;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2014 年度报告》及《2014 年度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85,372,1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5%;

反对 9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5%;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67,802,597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19%;

反对 97,6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1%;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2014 年,母公司实现税后净利润 1,169,447,185.03 元,分配如下:

(1)按税后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116,944,718.50 元;

(2)按税后净利润的 5%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58,472,359.25 元;

以上两项基金提取后,当年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994,030,107.28 元。累计未分配利润 4,396,472,924.63 元。

因公司发行的“燕京转债”处于转股期,公司总股本随时可能变化,拟按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当天总股本为基数,每 10 股派现金 0.80元(含税),所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

2、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85,372,1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5%;

反对 9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5%;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67,802,597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19%;

反对 97,6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1%;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 201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酬及续聘 201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85,372,1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5%;

反对 9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5%;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67,802,597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19%;

反对 97,6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1%;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 2014 年度内控审计报酬及续聘 2015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85,372,1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5%;

反对 9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5%;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67,802,597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19%;

反对 97,6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1%;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2017 年)》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85,372,1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5%;

反对 9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5%;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67,802,597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19%;

反对 97,6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1%;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选举朱立青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根据规定,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投票有效票 1,781,206,570股,具有投票权 1,781,206,570 份。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81,206,570 份,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行使投票权份数的 100%;

反对 0 份,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行使投票权份数的 0%;

弃权 0 份,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行使投票权份数的 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63,637,002 份,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股份行使投票权份数的 100%;

反对 0 份,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股份行使投票权份数的 0%;

弃权 0 份,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股份行使投票权份数的 0%。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朱立青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听取了李树藩先生代表独立董事所作的《201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信利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谢思敏、阎建国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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