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98 证券简称:浔兴股份 公告编号:2015-033
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第4项、第5项,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①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5月6日(星期三)上午10: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5日下午15:00至2015年5月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5、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4名,代表公司股份87,901,434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7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名,代
-1-表公司股份87,777,6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6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1名,代表公司股份123,834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89%。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12名,代表公司股份123,934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96%。
6、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召集,董事长施能坑先生主持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浔兴股份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7,901,334股,反对0股,弃权1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
2.审议通过了《浔兴股份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7,901,334股,反对0股,弃权 1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
3.审议通过了《浔兴股份201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87,901,334股,反对0股,弃权1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
4.审议通过了《浔兴股份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87,901,334股,反对0股,弃权1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3,834股,反对0股,弃权1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93%。
5.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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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87,901,334股,反对0股,弃权1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3,834股,反对0股,弃权1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93%。
6.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7,901,334股,反对0股,弃权1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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