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与控股股东共同投资设立医疗产业投资基金
暨关联交易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所要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在会前收到了该等事项的相关材料,并听取了公司有关人员关于该等事项的专项汇报,经审阅相关材料,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投资设立医疗产业投资基金,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是公司为实现大健康生态圈的重要布局。鉴于医疗产业投资基金成立初期存在收益不确定及风险较大的特点,本次鱼跃医疗与控股股东共同投资行为,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
因此,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与鱼跃科技共同投资设立医疗产业投资基金行为构成关联交易,并同意将《关于与控股股东共同投资设立医疗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陈 议 陈 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