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豪高新: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4-30 16:5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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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代码:600433 公司简称:冠豪高新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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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

目录

一、 重要提示 .............................................................. 3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 3

三、 重要事项 .............................................................. 6

四、 附录 .................................................................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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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童来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阳旭 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张江泳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增减(%)

总资产 3,915,175,595.42 3,523,598,373.49 11.1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2,446,152,004.34 1,752,769,461.06 39.56

的净资产

年初至报告期末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31,958,106.98 -22,389,938.23 不适用

流量净额

年初至报告期末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 242,257,663.66 247,146,809.36 -1.9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10,625,943.28 23,706,413.77 -55.18

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4,468,275.74 18,392,147.85 -75.71

的净利润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0.51 1.41 减少 0.90 个百分点

率(%)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1 0.02 -50.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1 0.02 -50.00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期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

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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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 6,896,107.88

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

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

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

的资金占用费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

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

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

价值产生的收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

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债务重组损益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

整合费用等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

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

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

项产生的损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

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

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

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

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

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

准备转回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

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

损益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

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

期损益的影响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 342,823.70

和支出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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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所得税影响额 -1,081,264.04

合计 6,157,667.54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股东总数(户) 26042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 质押或冻结情况

期末持股 比例

股东名称(全称) 条件股份数 股东性质

数量 (%) 股份状态 数量

中国纸业投资有限公 国有法人

369,905,903 29.10 34,682,080 无

广东粤财创业投资有 国有法人

79,042,901 6.22 0 无

限公司

境内自然

赵嘉馨 47,091,366 3.70 0 未知

境内自然

林广茂 40,339,766 3.17 0 未知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 境内非国

22,627,601 1.78 0 无

新亚实业有限公司 有法人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 其他

限公司约定购回式证 20,000,000 1.57 0 未知

券交易专用证券账户

广州润华置业有限公 国有法人

14,622,720 1.15 0 无

广东粤财实业发展有 国有法人

13,636,720 1.07 0 无

限公司

境内自然

刘华山 10,921,000 0.86 0 未知

境内自然

颜秉伦 10,596,000 0.83 10,428,000 未知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股份种类及数量

的数量 种类 数量

中国纸业投资有限公司 335,223,823 人民币普通股 335,223,823

广东粤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79,042,901 人民币普通股 79,042,901

赵嘉馨 47,091,366 人民币普通股 47,091,366

林广茂 40,339,766 人民币普通股 40,339,766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新亚实业有限公

22,627,601 人民币普通股 22,627,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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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

20,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20,000,000

式证券交易专用证券账户

广州润华置业有限公司 14,622,720 人民币普通股 14,622,720

广东粤财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13,636,720 人民币普通股 13,636,720

刘华山 10,921,000 人民币普通股 10,921,000

郑紫颖 6,833,047 人民币普通股 6,833,047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广东粤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与广州润华置业有限公司、广

东粤财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同为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

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是一致行动人;林广茂通过赵嘉馨账

户持有 47,091,366 股;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新亚实业有

限公司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一笔

20,000,000 股的约定式购回交易;未知其他前 10 名股东

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

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资产负债表项目 期末余额 年初余额 变动比例(%) 情况说明

本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

货币资金 390,414,378.69 211,108,637.62 84.94

收到募集资金。

主要是本年信用期内销售

应收账款 295,396,878.65 209,745,466.87 40.84

增加。

本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

短期借款 549,500,000.00 866,180,000.00 -36.56

3 亿元债务转为股权。

本期从银行开具银行承兑

应付票据 30,000,000.00 20,000,000.00 50.00

汇票金额比年初增加。

期末留底增值税进项税额

应交税费 -12,918,852.09 -3,475,052.65 271.76

增加。

本年支付了长期借款计提

应付利息 2,582,266.75 21,539,166.73 -88.01

的应付利息。

本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

资本公积 695,874,050.06 94,152,893.06 639.09

增加了股本溢价。

利润表项目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变动比例(%) 情况说明

设备进项税影响,本期交纳

营业税金及附加 202,633.58 387,356.80 -47.69 增值税减少,相应减少营业

税金及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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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期数中,珠海冠豪公司未

管理费用 21,890,082.64 16,475,276.31 32.87

纳入合并范围。

1、本期新增合并的珠海冠

豪公司毛利率较低,拉低了

整体毛利率,影响毛利额减

营业利润 5,519,790.53 22,518,296.82 -75.49

少;2、生产线搬迁原因,

高毛利产品销售受到限制,

对利润造成影响。

营业外支出 87,052.76 12,126.45 617.88 本年捐赠比上年同期增加。

受实现利润总额的影响,本

所得税费用 3,045,495.78 5,076,549.14 -40.01 年计提的所得税费用比上

年同期少。

现金流量表项目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变动比例(%) 情况说明

销售商品、提供劳 本期现金形式回款较上年

221,353,256.50 159,308,287.12 38.95

务收到的现金 同期增加。

上年同期没有收到出口退

收到的税费返还 33,289.24 100.00

税款。

购买商品、接受劳 本期现金形式支付货款比

189,772,478.09 130,783,112.01 45.10

务支付的现金 上年同期增加。

取得投资收益所收 上年收到被投资公司利润

2,245,415.35 -100.00

到的现金 分红款。

处理固定资产、无

形资产和其他长期 本期处理固定资产收到现

72,203.10 100.00

资产而收回的现金 金。

净额

吸收投资所收到的 本期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

385,956,600.00 100.00

现金 收到募集资金。

借款所收到的现金 20,000,000.00 -100.00 本期没有新增借款。

偿还债务所支付的 上年同期没有偿还银行借

16,680,000.00 100.00

现金 款。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 本期支付非公发有关费用,

358,738.78 100.00

活动有关的现金 而上年同期没有该项费用。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15年2月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发行不超过

81,035,443股新股。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5年3月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公司股本增加至1,271,315,443股。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公告请查

阅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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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

3.3 公司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是否及

承诺 承诺 承诺时间及期 是否有履

承诺背景 承诺方 时严格

类型 内容 限 行期限

履行

(1)本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所从事的业务均不与冠豪

高新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2)若本公司获得有关与

冠豪高新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的投资机会,那么本公司

将尽其最大努力,使该等业务机会具备转移给冠豪高新

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征得第三方同意),并优先提供

给冠豪高新。本公司获得业务机会并具备转移条件后,

应及时通知冠豪高新,冠豪高新在双方同意的合理期限

内,尽快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经独立董事同意)作出

决定,并通知本公司是否接受本公司提供的业务机会。

如果冠豪高新在双方同意的合理期限内没有通知本公

与重大资产重组 中国纸业投 2010-10-24,

解决同业竞争 司,冠豪高新被视为放弃对该业务机会的优先受让权。 否 是

相关的承诺 资有限公司 长期承诺

冠豪高新放弃优先权后,本公司应将该等业务机会转让

给无关联的第三方。(3)若本公司明确表示,其投资

或者收购与冠豪高新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系基

于本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并且本公司在投资或收购过

程中,已做出可以向冠豪高新转让该等业务的安排。在

此情况下,本公司应在投资或收购该等业务之日起三年

内,采取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监管部门许可的方式(该

方式应对冠豪高新公平合理)加以解决;若不能通过上

述方式解决,本公司应将该等业务转让予无关联的第三

方。(4)本承诺函可被视为对冠豪高新及冠豪高新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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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股东共同和分别作出。

(1)不利用自身作为冠豪高新股东之地位及控制性影

响谋求冠豪高新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市场第三

方的权利;(2)不利用自身作为冠豪高新股东之地位

与重大资产重组 中国纸业投 2010-10-24,

解决关联交易 及控制性影响谋求与冠豪高新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 否 是

相关的承诺 资有限公司 长期承诺

(3)不以与市场价格相比显失公允的条件与冠豪高新

进行交易,亦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冠豪高新利

益的行为。

(1)本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所从事的业务均不与冠豪

高新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2)若本公司获得有关与

冠豪高新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机会,那么本公司

将尽其最大努力,使该等业务机会具备转移给冠豪高新

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征得第三方同意),并优先提供

给冠豪高新。本公司获得业务机会并具备转移条件后,

应及时通知冠豪高新,冠豪高新在双方同意的合理期限

内,尽快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经独立董事同意)作出

中国诚通控 决定,并通知本公司是否接受本公司提供的业务机会。

与重大资产重组 2010-10-24,

解决同业竞争 股集团有限 如果冠豪高新在双方同意的合理期限内没有通知本公 否 是

相关的承诺 长期承诺

公司 司,冠豪高新被视为放弃对该业务机会的优先受让权。

冠豪高新放弃优先权后,本公司应将该等业务机会转让

给无关联的第三方。(3)若本公司明确表示,其投资

或者收购与冠豪高新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系基

于本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并且本公司在投资或收购过

程中,已做出可以向冠豪高新转让该等业务的安排。在

此情况下,本公司应在投资或收购该等业务之日起三年

内,采取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监管部门许可的方式(该

方式应对冠豪高新公平合理)加以解决;若不能通过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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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方式解决,本公司应将该等业务转让予无关联的第三

方。(4)本承诺函可被视为对冠豪高新及冠豪高新其

他股东共同和分别作出。

(1)不利用自身作为冠豪高新实际控制人之地位及控

制性影响谋求冠豪高新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市

中国诚通控 场第三方的权利;(2)不利用自身作为冠豪高新实际

与重大资产重组 2010-10-24,

解决关联交易 股集团有限 控制人之地位及控制性影响谋求与冠豪高新达成交易 否 是

相关的承诺 长期承诺

公司 的优先权利;(3)不以与市场价格相比显失公允的条

件与冠豪高新进行交易,亦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

害冠豪高新利益的行为。

1、自冠豪高新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之日起,中国纸

业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或企业将不直接或间接地

从事与冠豪高新主营业务或产品构成或可能构成竞

争的业务或活动;如中国纸业从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

业机会与冠豪高新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

与再融资相关的 中 国 纸 业 投 则立即书面通知冠豪高新,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让予 2009-12-26,

解决同业竞争 否 是

承诺 资有限公司 冠豪高新。2、中国纸业将公平对待包括冠豪高新在 长期承诺

内的全部下属企业,且不会利用中国纸业对冠豪高新

的控股地位,作出任何有损于冠豪高新及其全体股

东、尤其是其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3、中国纸业将

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并充分尊重冠豪高新的独立法人

地位,以确保冠豪高新独立经营、自主决策。

1、自冠豪高新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之日起,中国诚

中 国 诚 通 控 通集团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或企业将不直接或间

与再融资相关的 2009-12-26,

解决同业竞争 股 集 团 有 限 接地从事与冠豪高新主营业务或产品构成或可能构 否 是

承诺 长期承诺

公司 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如中国诚通集团从第三方获得

的任何商业机会与冠豪高新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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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竞争的,则立即书面通知冠豪高新,并尽力将该商

业机会让予冠豪高新。 2、中国诚通集团将公平对待

包括冠豪高新在内的全部下属企业,且不利用本公司

对冠豪高新的实际控制人地位,作出任何有损于冠豪

高新及其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1)中国纸业及其控制的企业所从事的业务均不与冠

豪高新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2)若中国纸业获得有

关与冠豪高新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机会,那么中

国纸业将尽其最大努力,使该等业务机会具备转移给冠

豪高新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征得第三方同意),并优

先提供给冠豪高新。中国纸业获得业务机会并具备转移

条件后,应及时通知冠豪高新,冠豪高新在双方同意的

合理期限内,尽快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决定,并通

知中国纸业是否接受中国纸业提供的业务机会。如果冠

豪高新在双方同意的合理期限内没有通知中国纸业,冠

与再融资相关的 中 国 纸 业 投 豪高新被视为放弃对该业务机会的优先受让权。冠豪高

解决同业竞争 长期 否 是

承诺 资有限公司 新放弃优先权后,中国纸业应将该等业务机会转让给无

关联的第三方;(3)若中国纸业明确表示,其投资或

者收购与冠豪高新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系基于

中国纸业的整体发展战略,并且中国纸业在投资或收购

过程中,已做出可以向冠豪高新转让该等业务的安排。

在此情况下,中国纸业应在投资或收购该等业务之日起

三年内,采取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监管部门许可的方

式(该方式应对冠豪高新公平合理)加以解决;若不能

通过上述方式解决,中国纸业应将该等业务转让予无关

联的第三方;(4)中国纸业不会利用对冠豪高新的第

一大股东地位及控制性影响进行损害冠豪高新及其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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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合法权益的经营活动;(5)本承诺可被视为对冠豪

高新及冠豪高新其他股东共同和分别作出。

(1)不利用自身作为冠豪高新第一大股东之地位及控

制性影响谋求冠豪高新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市

场第三方的权利;(2)不利用自身作为冠豪高新第一

与再融资相关的 中国纸业投

解决关联交易 大股东之地位及控制性影响谋求与冠豪高新达成交易 长期 否 是

承诺 资有限公司

的优先权利;(3)不以与市场价格相比显失公允的条

件与冠豪高新进行交易,亦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

害冠豪高新利益的行为。

(1)诚通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所从事的业务均不与冠

豪高新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2)若诚通集团获得有

关与冠豪高新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的投资机会,那么诚

通集团将尽其最大努力,使该等业务机会具备转移给冠

豪高新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征得第三方同意),并优

先提供给冠豪高新。诚通集团获得业务机会并具备转移

条件后,应及时通知冠豪高新,冠豪高新在双方同意的

合理期限内,尽快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决定,并通

中国诚通控

与再融资相关的 知诚通集团是否接受诚通集团提供的业务机会。如果冠

解决同业竞争 股集团有限 长期 否 是

承诺 豪高新在双方同意的合理期限内没有通知诚通集团,冠

公司

豪高新被视为放弃对该业务机会的优先受让权。冠豪高

新放弃优先权后,诚通集团应将该等业务机会转让给无

关联的第三方;(3)若诚通集团明确表示,其投资或

者收购与冠豪高新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系基于

诚通集团的整体发展战略,并且诚通集团在投资或收购

过程中,已做出可以向冠豪高新转让该等业务的安排。

在此情况下,诚通集团应在投资或收购该等业务之日起

三年内,采取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监管部门许可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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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该方式应对冠豪高新公平合理)加以解决;若不能

通过上述方式解决,诚通集团应将该等业务转让予无关

联的第三方;(4)诚通集团不会利用对冠豪高新的实

际控制人地位及控制性影响进行损害冠豪高新及其股

东合法权益的经营活动;(5)本承诺可被视为对冠豪

高新及冠豪高新其他股东共同和分别作出。

(1)不利用自身作为冠豪高新实际控制人之地位及控

制性影响谋求冠豪高新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市

中国诚通控 场第三方的权利;(2)不利用自身作为冠豪高新实际

与再融资相关的

解决关联交易 股集团有限 控制人之地位及控制性影响谋求与冠豪高新达成交易 长期 否 是

承诺

公司 的优先权利;(3)不以与市场价格相比显失公允的条

件与冠豪高新进行交易,亦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

害冠豪高新利益的行为。

1、中国纸业及其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所从事的业务与

冠豪高新不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

2、若中国纸业获得与冠豪高新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的

业务机会,中国纸业将尽最大努力(包括但不限于征得

第三方同意等)将该等业务机会优先让与冠豪高新。在

中国纸业获得业务机会且具备转移条件后,应及时通知

与再融资相关的 中国纸业有 冠豪高新,冠豪高新应在双方同意的合理期限内,根据 2014-7-24,长

解决同业竞争 否 是

承诺 限公司 公司章程规定尽快作出决定,并通知中国纸业是否接受 期

该等业务机会。如果冠豪高新在双方同意的合理期限内

没有通知中国纸业,视为冠豪高新放弃该等优先受让

权。冠豪高新放弃优先受让权的,中国纸业应放弃该等

业务机会或将该等业务机会转让给无关联第三方。

3、若中国纸业明确表示,其投资或收购与冠豪高新主

营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系基于中国纸业的整体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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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并且在投资或收购过程中已作出可以向冠豪高新

转让该等业务的安排。在此情况下,中国纸业应在完成

该等投资或收购之日起三年内,通过法律法规及监管部

门认可的合适方式解决该等同业竞争情况,包括但不限

于向冠豪高新转让该等业务、向无关联第三方转让该等

业务等。

4、中国纸业不会利用其作为冠豪高新第一大股东的地

位和影响力作出损害冠豪高新及冠豪高新其他股东合

法权益的活动或安排。

本承诺函可视为对冠豪高新及冠豪高新其他股东共同

和分别作出。

1、不利用自身作为冠豪高新第一大股东的地位和控制

性影响谋求冠豪高新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市场

第三方的条件;

2、不利用自身作为冠豪高新第一大股东的地位和控制

性影响谋求与冠豪高新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

3、不以与市场价格相比显失公允的条件与冠豪高新进

行交易,也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冠豪高新及其

与再融资相关的 中国纸业投 他股东权益的行为。 2014-7-24,长

解决关联交易 否 是

承诺 资有限公司 同时,中国纸业将保证冠豪高新在对待将来可能产生的 期

与中国纸业的关联交易方面,冠豪高新将采取如下措施

规范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

1、严格遵守冠豪高新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制度等规定,履行关联交易

决策、关联方回避表决等公允决策程序,按要求及时进

行信息披露;

2、按照市场经济原则,采取市场定价方式确定交易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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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

本承诺函可视为对冠豪高新及冠豪高新其他股东共同

和分别作出。

1、诚通集团及其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所从事的业务与

冠豪高新不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

2、若诚通集团获得与冠豪高新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的

业务机会,诚通集团将尽最大努力(包括但不限于征得

第三方同意等)将该等业务机会优先让与冠豪高新。在

诚通集团获得业务机会且具备转移条件后,应及时通知

冠豪高新,冠豪高新应在双方同意的合理期限内,根据

公司章程规定尽快作出决定,并通知诚通集团是否接受

该等业务机会。如果冠豪高新在双方同意的合理期限内

没有通知诚通集团,视为冠豪高新放弃该等优先受让

权。冠豪高新放弃优先受让权的,诚通集团应放弃该等

中国诚通控

与再融资相关的 业务机会或将该等业务机会转让给无关联第三方。 2014-7-24,长

解决同业竞争 股集团有限 否 是

承诺 3、若诚通集团明确表示,其投资或收购与冠豪高新主 期

公司

营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系基于诚通集团的整体发展

战略,并且在投资或收购过程中已作出可以向冠豪高新

转让该等业务的安排。在此情况下,诚通集团应在完成

该等投资或收购之日起三年内,通过法律法规及监管部

门认可的合适方式解决该等同业竞争情况,包括但不限

于向冠豪高新转让该等业务、向无关联第三方转让该等

业务等。

4、诚通集团不会利用其作为冠豪高新实际控制人的地

位和影响力作出损害冠豪高新及冠豪高新其他股东合

法权益的活动或安排。

5、本承诺函可视为对冠豪高新及冠豪高新其他股东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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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

同和分别作出。

1、不利用自身作为冠豪高新实际控制人的地位和控制

性影响谋求冠豪高新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市场

第三方的条件;

2、不利用自身作为冠豪高新实际控制人的地位和控制

性影响谋求与冠豪高新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

3、不以与市场价格相比显失公允的条件与冠豪高新进

行交易,也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冠豪高新及其

他股东权益的行为。

中国诚通控 同时,诚通集团将保证冠豪高新在对待将来可能产生的

与再融资相关的 2014-7-24,长

解决关联交易 股集团有限 与诚通集团的关联交易方面,冠豪高新将采取如下措施 否 是

承诺 期

公司 规范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

1、严格遵守冠豪高新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制度等规定,履行关联交易

决策、关联方回避表决等公允决策程序,按要求及时进

行信息披露;

2、按照市场经济原则,采取市场定价方式确定交易价

格。

本承诺函可视为对冠豪高新及冠豪高新其他股东共同

和分别作出。

中国纸业是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大型企业集团中国诚 2014-12-25, 否 是

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通集团”)的全资 长期

子公司,是以林浆纸生产、开发及利用为主业的国有大

与再融资相关的 中国纸业投

解决同业竞争 型企业。中国纸业及其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所从事的业

承诺 资有限公司

务与冠豪高新不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具体承诺如下:

中国纸业将冠豪高新定位为特种纸业务发展平台,主要

产品为无碳复写纸、热敏纸和不干胶材料等特种纸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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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

品。

泰格林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中国纸业的控股子公

司,其控股的包括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岳

阳林纸”)是以生产文化用纸和商品纸浆为主的生产企

业,中国纸业将其明确定位为林浆纸一体化发展平台,

与冠豪高新不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为了避免潜在同业

竞争,岳阳林纸将不再从事生产无碳复写纸原纸与热敏

纸原纸等业务。

佛山华新发展有限公司控股的包括佛山华新包装股份

有限公司为高档包装用纸发展平台;中冶纸业集团有限

公司控股的包括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系诚通集

团下属企业,主要产品为文化用纸及印刷用纸;珠海中

纸纸业有限公司尚未正式投入生产,均与冠豪高新不存

在同业竞争。

若中国纸业获得与冠豪高新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

务机会,中国纸业将尽最大努力(包括但不限于征得第

三方同意等)将该等业务机会优先让与冠豪高新。在中

国纸业获得业务机会且具备转移条件后,应及时通知冠

豪高新,冠豪高新应在双方同意的合理期限内,根据公

司章程规定尽快作出决定,并通知中国纸业是否接受该

等业务机会。如果冠豪高新在双方同意的合理期限内没

有通知中国纸业,视为冠豪高新放弃该等优先受让权。

冠豪高新放弃优先受让权的,中国纸业应放弃该等业务

机会或将该等业务机会转让给无关联第三方。

若中国纸业明确表示,其投资或收购与冠豪高新主营业

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系基于中国纸业的整体发展战

略,并且在投资或收购过程中已作出可以向冠豪高新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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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

让该等业务的安排。在此情况下,中国纸业应在完成该

等投资或收购之日起三年内,通过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

认可的合适方式解决该等同业竞争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向冠豪高新转让该等业务、向无关联第三方转让该等业

务等。

中国纸业不会利用其作为冠豪高新第一大股东的地位

和影响力作出损害冠豪高新及冠豪高新其他股东合法

权益的活动或安排。

本承诺函可视为对冠豪高新及冠豪高新其他股东共同

和分别作出。

湛江广旭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系公司部分高级管理

广东冠豪高 人员、员工出资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本公司确认并承

与再融资相关的 2014-11-6,长

其他 新技术股份 诺,本公司不会违反《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 否 是

承诺 期

有限公司 六条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

向湛江广旭源及其合伙人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

湛江广旭源系冠豪高新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员工出资设

立的有限合伙企业。本公司确认并承诺,本公司及关联

与再融资相关的 中国纸业投 2014-11-6,长

其他 方不会违反《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等有 否 是

承诺 资有限公司 期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湛江广

旭源及其合伙人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

湛江广旭源系冠豪高新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员工出资设

中国诚通控 立的有限合伙企业。本公司确认并承诺,本公司及关联

与再融资相关的 2014-11-6,长

其他 股集团有限 方不会违反《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等有 否 是

承诺 期

公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湛江广

旭源及其合伙人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

广东冠豪高 股东回报规划方案需保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其他承诺 分红 长期 否 是

新技术股份 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及中小股东的意见,依据公司章程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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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

有限公司 策程序,在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决定;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且足额

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的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

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

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

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

是指单次金额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30%的资

产处置(收购、出售、置换和清理等)或对外投资事项,

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须经董事会批准,报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

束后,由董事会提出分红议案,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并

提交股东大会进行表决。公司应广泛听取股东对公司分

红的意见与建议,并接受股东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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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

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

公司名称

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童来明

日期 2015-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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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

四、 附录

4.1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15 年 3 月 31 日

编制单位: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项目 期末余额 年初余额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390,414,378.69 211,108,637.62

结算备付金

拆出资金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205,250.70 205,250.70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53,504,201.23 65,832,193.90

应收账款 295,396,878.65 209,745,466.87

预付款项 22,882,171.21 18,828,197.31

应收保费

应收分保账款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241,907,470.22 213,726,251.29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存货 312,821,831.47 295,150,056.34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256,589.96 256,589.96

其他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合计 1,317,388,772.13 1,014,852,643.99

非流动资产:

发放贷款及垫款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52,818,436.59 52,818,436.59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827,680,386.15 920,554,919.97

在建工程 1,345,152,758.99 1,160,551,861.47

工程物资 889,475.19 880,654.59

固定资产清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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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 266,856,645.66 268,390,918.29

开发支出

商誉 918,870.07 918,870.07

长期待摊费用 625,608.67 657,754.33

递延所得税资产 29,794,510.19 30,922,182.41

其他非流动资产 73,050,131.78 73,050,131.78

非流动资产合计 2,597,786,823.29 2,508,745,729.50

资产总计 3,915,175,595.42 3,523,598,373.49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549,500,000.00 866,180,000.00

向中央银行借款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拆入资金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30,000,000.00 20,000,000.00

应付账款 309,407,435.19 274,890,800.49

预收款项 9,593,399.77 8,741,566.41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应付职工薪酬 4,398,252.12 3,963,463.47

应交税费 -12,918,852.09 -3,475,052.65

应付利息 2,582,266.75 21,539,166.73

应付股利

其他应付款 33,065,388.26 29,658,490.07

应付分保账款

保险合同准备金

代理买卖证券款

代理承销证券款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925,627,890.00 1,221,498,434.52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500,000,000.00 500,000,000.00

应付债券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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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

专项应付款 14,784.47 26,236.47

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

递延所得税负债 6,823,912.68 6,823,912.68

其他非流动负债 17,517,333.30 22,527,941.18

非流动负债合计 524,356,030.45 529,378,090.33

负债合计 1,449,983,920.45 1,750,876,524.85

所有者权益

股本 1,271,315,443.00 1,190,280,000.0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 695,874,050.06 94,152,893.06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74,090,622.88 74,090,622.88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404,871,888.40 394,245,945.1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2,446,152,004.34 1,752,769,461.06

少数股东权益 19,039,670.63 19,952,387.58

所有者权益合计 2,465,191,674.97 1,772,721,848.64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3,915,175,595.42 3,523,598,373.49

法定代表人:童来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阳旭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江泳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15 年 3 月 31 日

编制单位: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项目 期末余额 年初余额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325,290,922.14 164,158,668.89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的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36,412,506.44 42,291,511.22

应收账款 318,075,669.98 231,883,609.19

预付款项 8,540,826.34 8,451,508.54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282,033,221.57 250,347,961.36

23 / 31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

存货 252,215,240.00 232,953,998.35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167,505.92 167,505.92

其他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合计 1,222,735,892.39 930,254,763.47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444,132,208.06 444,132,208.06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566,399,206.31 639,672,928.73

在建工程 1,320,125,560.11 1,153,888,835.62

工程物资 849,441.00 845,834.08

固定资产清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 239,161,783.73 240,538,186.91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77,241.51 122,793.36

递延所得税资产 8,500,393.41 9,250,393.41

其他非流动资产 57,050,131.78 57,050,131.78

非流动资产合计 2,636,295,965.91 2,545,501,311.95

资产总计 3,859,031,858.30 3,475,756,075.42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500,000,000.00 800,000,000.00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的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30,000,000.00 20,000,000.00

应付账款 344,366,376.96 323,397,508.72

预收款项 26,443,104.06 7,801,198.49

应付职工薪酬 3,508,352.57 2,798,313.09

应交税费 -10,015,769.88 3,878,266.33

应付利息 2,356,666.75 21,491,666.73

应付股利

其他应付款 67,094,218.31 92,133,227.19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963,752,948.77 1,271,500,18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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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500,000,000.00 500,000,000.00

应付债券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专项应付款 11,452.00

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17,517,333.30 22,527,941.18

非流动负债合计 517,517,333.30 522,539,393.18

负债合计 1,481,270,282.07 1,794,039,573.73

所有者权益:

股本 1,271,315,443.00 1,190,280,000.0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 695,151,913.04 93,430,756.04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74,090,622.88 74,090,622.88

未分配利润 337,203,597.31 323,915,122.77

所有者权益合计 2,377,761,576.23 1,681,716,501.69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3,859,031,858.30 3,475,756,075.42

法定代表人:童来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阳旭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江泳

合并利润表

2015 年 1—3 月

编制单位: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项目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一、营业总收入 242,257,663.66 247,146,809.36

其中:营业收入 242,257,663.66 247,146,809.36

利息收入

已赚保费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二、营业总成本 236,737,873.13 224,628,512.54

其中:营业成本 190,436,664.11 186,859,87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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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

利息支出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退保金

赔付支出净额

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净额

保单红利支出

分保费用

营业税金及附加 202,633.58 387,356.80

销售费用 18,682,014.19 15,863,535.21

管理费用 21,890,082.64 16,475,276.31

财务费用 5,526,478.61 5,042,465.36

资产减值损失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

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5,519,790.53 22,518,296.82

加:营业外收入 7,325,984.34 6,276,792.54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减:营业外支出 87,052.76 12,126.45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12,758,722.11 28,782,962.91

减:所得税费用 3,045,495.78 5,076,549.14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9,713,226.33 23,706,413.7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0,625,943.28 23,706,413.77

少数股东损益 -912,716.95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

产的变动

2.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

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以后将重分类

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

融资产损益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26 / 31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

6.其他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 9,713,226.33 23,706,413.7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10,625,943.28 23,706,413.77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912,716.95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1 0.02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1 0.02

法定代表人:童来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阳旭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江泳

母公司利润表

2015 年 1—3 月

编制单位: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项目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一、营业收入 207,627,058.55 242,659,181.67

减:营业成本 165,817,502.88 194,552,019.09

营业税金及附加 43,748.61 219,200.79

销售费用 14,226,305.04 11,932,100.38

管理费用 15,254,225.51 11,315,437.23

财务费用 3,936,465.56 4,249,851.75

资产减值损失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

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8,348,810.95 20,390,572.43

加:营业外收入 7,312,028.46 6,168,594.14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减:营业外支出 27,339.95 10,930.62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15,633,499.46 26,548,235.95

减:所得税费用 2,345,024.92 3,982,235.40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13,288,474.54 22,566,000.55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

的变动

2.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

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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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

1.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以后将重分类进

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

资产损益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6.其他

六、综合收益总额 13,288,474.54 22,566,000.55

七、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1 0.02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1 0.02

法定代表人:童来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阳旭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江泳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15 年 1—3 月

编制单位: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项目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221,353,256.50 159,308,287.12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收到再保险业务现金净额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收到的税费返还 33,289.24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2,199,474.75 12,150,549.24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33,586,020.49 171,458,836.36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89,772,478.09 130,783,112.01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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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49,025,756.35 41,437,013.04

支付的各项税费 4,268,914.97 3,464,135.68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2,476,978.06 18,164,513.86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65,544,127.47 193,848,774.5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1,958,106.98 -22,389,938.23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2,245,415.35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 72,203.10

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

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72,203.10 2,245,415.35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 118,014,596.26 136,713,681.55

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

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18,014,596.26 136,713,681.5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7,942,393.16 -134,468,266.20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385,956,600.00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

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20,000,000.00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85,956,600.00 20,000,0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16,68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36,711,620.01 34,582,499.97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

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358,738.78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3,750,358.79 34,582,499.9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32,206,241.21 -14,582,499.97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82,305,741.07 -171,440,704.40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05,108,637.62 349,959,809.21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387,414,378.69 178,519,10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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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

法定代表人:童来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阳旭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江泳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15 年 1—3 月

编制单位: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项目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85,128,643.11 159,367,051.22

收到的税费返还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9,728,841.46 13,855,878.44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94,857,484.57 173,222,929.66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84,351,306.54 142,099,716.76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35,275,476.89 29,416,847.46

支付的各项税费 2,569,476.46 2,515,083.03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57,699,473.04 20,905,964.70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79,895,732.93 194,937,611.9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5,038,248.36 -21,714,682.29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2,245,415.35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

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

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245,415.35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 100,768,498.53 117,520,874.55

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

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00,768,498.53 117,520,874.5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0,768,498.53 -115,275,459.20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385,956,600.00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20,000,00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85,956,600.00 20,000,0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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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35,658,861.08 34,132,499.97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358,738.78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6,017,599.86 34,132,499.9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49,939,000.14 -14,132,499.97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64,132,253.25 -151,122,641.46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58,158,668.89 294,365,196.81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322,290,922.14 143,242,555.35

法定代表人:童来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阳旭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江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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