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
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意见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4年财
务报表出具了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对审计
意见所涉及事项做出了说明,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就此发表意见
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对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所作出的说明客观、
真实、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将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认真履行义
务,要求和监督公司董事会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审计机构对上述事项的
顾虑。要求公司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立案调查,便于中国证监会尽
快得出结论。同时要求公司拿出切实可行的措施以恢复自身正常的经
营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并且要求公司将加强公司治理,完善内控
制度建设以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谭旭明 刘书锦 宋子雄
2015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