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控股:监事会决议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4-30 17:2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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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47 证券简称:大连控股 编号:临 2015-46

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15年4月21日以书面、电话和电子邮件

方式向全体监事进行了通知。

(三)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15年4月29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在公司

会议室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五)本次监事会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国庆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公司2014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根据《证券法》第68条之规定,我们认真地审核了公司2014年度报

告,一致认为:

1、公司2014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

1

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4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当

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因此,我们认为公司2014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

投票结果为 3 票赞成,O 票反对,O 票弃权。

(二)《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2014年经营运作、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监督,认为:

1、公司的经营运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股票

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严格遵守了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

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均未发

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侵犯股东权益

的行为;

2、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14年度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的审计意见,认为该报告是真实可信的;

3、公司的资产收购及出售行为是以协议价格或资产评估事务所出

具的报告为依据,合理确定收购及出售价格,未发现内幕交易,亦无

损害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现象发生;

2

4、报告期内公司因恒大担保事项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调查,公司及董事长代威先生积极配合了大连证监局对该事项

的调查。为减轻对上市公司的不良影响,公司补充披露了上述担保事

项。同时,大连大显集团有限公司及代威先生承诺上述事项将由其承

担,不会对上市公司造成任何损失。同时,代威先生个人全部承担《行

政处罚决定书》对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处罚的 30 万元和对其本

人处罚的 3 万元罚款,上述 33 万元罚款已由代威个人于 2015 年 4 月

28 日上缴结清。监事会将以此为鉴,并督促监督公司严格执行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定。除此之外,公司所涉关联交易及担保均遵循了市场公

允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利益。

投票结果为 3 票赞成,O 票反对,O 票弃权。

(三)审议《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根据《证券法》第68条之规定,我们认真地审核了公司2015年第一

季度报告,一致认为:

1、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地反映

公司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因此,我们认为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

3

准确、完整。

投票结果为 3 票赞成,O 票反对,O 票弃权。

(四)、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年度中公司除保荐机构同意使用的募集资

金使用外,将募集资金账户中 340,000,000.00 元存储于大连福美贵金

属贸易有限公司开设的定期存单账户中,25,500,000.00 元用于远中租

赁增资及偿还垫付往来款项,467,730,000.00 元存放在渤海银行开立

保证金账户中,213,000,000.00 元用于大宗商品贸易业务。公司根据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和保荐机构的意见已经积极采取纠正措

施及解决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投票结果为 3 票赞成,O 票反对,O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三十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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