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号码:600448 股票简称:华纺股份 编号:临 2015-029 号
华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原项目名称:6.5万锭精梳紧密纺纱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新项目名称: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4,303.11万元(含存款利息)。
一、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427号文核准,2014年3月公司向7名特定
对象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102,564,101股,发行价格为3.90元/股。本次发行资产认购与现
金认购的募集资金总额为399,999,994.00元,其中山东滨州印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土地
使用权出资89,584,720.00元,其他投资者以现金出资310,415,274.00元。本次非公开发
行在扣除全部发行费用16,874,232.5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83,125,761.44元。经瑞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验字[2014]第95010004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前述资金已于2014年3月17日全部到位。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公司经过慎重考虑,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将6.5
万锭精梳紧密纺纱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简称“纺纱项目”)剩余募集资金4,303.11
万元变更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的11.23%。
201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本次变更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具体原因
(一)原项目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
1、原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资额
1 收购亚光公司的工业园相关资 19,613.99 19,613.99
产
2 6.5 万锭精梳紧密纺纱生产线技 5,358.95 5,358.95
术改造项目
3 家纺生产线项目 8,925.30 4,381.16
合计 33,898.24 29,354.10
2、拟变更募集资金项目基本情况
2012年12月18日,纺纱项目获得滨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批准备案立项(滨经信改
备[2012]29号)。该项目新增总投资为5,358.95万元,其中,建设投资3,958.39万元,铺
底流动资金1,400.56万元。(该项目所占用土地、厂房、纺纱设备的投资额已体现在本次
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收购亚光公司的工业园相关资产”项目中,故该项目新
增总投资中未予考虑。)
该项目建设期1年。项目投产后,可新增年销售收入25,345.24万元,利润总额1,727.07
万元。该项目总投资利润率15.11%(税前,总投资额中包含该项目所占用的土地、厂房、
纺纱设备投资额),财务内部收益率17.89%(税后),投资回收期6.81年(税后,含建设期)。
3、拟变更募集资金项目实际投资情况
纺纱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5,358.95万元,截至2015年4月20日,纺纱项目已实际使用
募集资金1,067.32万元,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4,303.11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
4,291.63万元,包括银行存款利息11.48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0元)。
(二)变更的具体原因
2014年9月,《新疆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公布,新疆棉花直补细则正
式出台,国家棉花政策发生较大调整,取消棉花收储政策,棉花配额大幅减少。目前纺织
行业需求不旺和竞争加剧,国内外棉花价差短期内依然存在,棉花配额减少后将增加公司
纺织业务的成本,公司所面临的市场环境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测算时发生了重大变化,致使
继续投资该项目所获得的效益可能出现大幅降低。
鉴于短时期内纺织行业走向不明朗,为了规避投资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
保持现有的纺织业务规模,不再使用募集资金投资建设纺纱项目,拟将纺纱项目剩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如未来纺纱项目涉及的纺织行业复苏,公司将自筹资金完成纺纱
项目的后续投资。
三、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的用途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公司经过慎重考虑,拟将6.5万锭精梳紧密纺纱生产线
技术改造项目剩余募集资金4,303.11万元变更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约占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的11.23%。
四、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有助于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满足公司后续发展资金
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华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
集资金合法、有效使用。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行业
形势以及当前的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降低公司财务
成本,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变更履
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华纺股份有限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华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变更
可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经过核查后认为:
1、公司本次变更部分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途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
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规
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鉴于宏观经济环境的影响以及出于公司发展战略的考虑,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途的事项。
八、关于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宜
《关于变更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1、华纺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华纺股份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华纺股份独立董事意见;
4、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纺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
金用途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华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