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绳股份: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来源:上交所 2015-04-30 17:2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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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佳信律师事务所

关于贵州钢绳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贵州钢绳股份有限公司

贵州佳信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州钢绳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14 年年度股

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劵法》(以下简称《证

劵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贵州钢绳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有关事

宜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依据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本所

律师对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已经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资料进行

审查判断,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的内容随公司其他公告文件一并予以公

告,并对法律意见书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

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

见书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根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

召集。

2、公司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 2015 年 4 月 8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上予以公告。会议通知中已列

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及投票表决方式。上述议案已于 2015 年

3 月 28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上予以公告。会议通知公告后没有股东提出新的议

案。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于 2015 年 4 月 22 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

3、本次股东大会于 2015 年 4 月 29 日上午在遵义市桃溪路 47 号

公司五楼会议室举行,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忠渠先生主持。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召开的时间、地点与公告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

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为股

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公司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

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992 贵绳股份 2015/4/21

以及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本所律师及其他人

员。

2、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共计 3 人,代表公司股份 6585518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6.87%。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服务平台提供的数据,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股东和代理人人数为 11 人,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为 70876185 股,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8.92%。

公司董事、监事以及董事会秘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本所律

师等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大会。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1、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

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为 2015 年 4 月 29 日上午 10 点 30 分,

召开地点为贵州钢绳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网络投票方式的投票系统为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自 2015 年 4 月 29 日至 2015 年 4 月 29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

票 时 间 为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当 日 的 交 易 时 间 段 , 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

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2、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如下议案:

1)公司 201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 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4)公司 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关于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6)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7)2014 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8)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9)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报告

10)关于向银行申请最高限额统一授信的议案

现场会议的表决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对上述议案逐项进行表决,

其中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现场会议表决情况,

按《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则确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当场公布了

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上市公司信息服务平台向公司提

供了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每项议案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

票的投票结果。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上述议案已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于 2015 年 4 月 29 日签署,正本四份,无副本。

( 贵州佳信律师事务所关于贵州钢绳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股

东大会法律意见书签字页,无正文 )

二 O 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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