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25 证券简称:大豪科技 公告编号:2015005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
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20,207.80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帐后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许可[2015]542号”文《关于核准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批准,于2015年4月14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发行数量51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11.17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1,825.90万元。 截
至2015年4月17日,募集资金52,667.00万元已全部存入本公司以下账户:①中国
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交道口支行开立的专用账户人民币30,068.69万元;②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望京支行开立的专用账户人民币8,505.00万元;
③中信银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开立的专用账户人民币4,305.00万元;④华
夏银行北京国贸支行开立的专用账户人民币8,947.21万元;⑤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北京望京支行开立的一般账户内人民币841.10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
业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北京兴华验字(2015)第
08010009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经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和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并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第
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修订,公司本次拟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5,100万股。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生产基地建
设项目、研发体系建设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上述项目
总投资51,825.90万元,拟全部以本次募集资金投入。公司本次预计募集资金投入
的时间进度以及项目备案、环评批复情况,按照轻重缓急的顺序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拟用募集 投资进度计划
项目名称 资金需求 项目备案 项目环评
资金投入 建设期 第 1 年 第 2 年 第 3 年
朝环保审字
京朝阳发改(工)
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30,068.69 30,068.69 25,512.59 4,556.10 - - [2012]0417
[备][2012]16 号
号
朝环保审字
京朝阳发改(工)
研发体系建设项目 8,505.00 8,505.00 2,225.00 2,293.34 1,993.33 1,993.33 [2012]0464
[备][2012]4 号
号
京朝阳发改(工)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4,305.00 4,305.00 4,305.00 - - - -
[备][2012]5 号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8,947.21 8,947.21 8,947.21 - - - - -
合计 51,825.90 51,825.90 40,989.80 6,849.44 1,993.33 1,993.33 - -
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后,若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
则不足部分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补足。如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时间
与项目资金需求的时间要求不一致,公司可视实际情况用自筹资金对部分项目作
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对前期投入部分进行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2015年4月2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
资金额为20,207.80万元,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为20,207.8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资金需求 拟用募集资金投入 已投入情况
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30,068.69 30,068.69 17,474.13
研发体系建设项目 8,505.00 8,505.00 1,700.59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4,305.00 4,305.00 1,033.08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8,947.21 8,947.21 -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决策程序
五、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0,207.80万元。
六、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0,207.80万元。
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
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合计20,207.80万元。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鉴证意见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
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2015)京会兴专字第08010580号”《关
于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鉴证报告》,认为:
“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
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与实际情况相符。”
(二)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大豪科技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
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2015)
京会兴鉴字第08010580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鉴证报告》。本次募
集资金置换未违反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有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本保荐机构同意大豪科技实施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用等额募集资金置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
17,474.13万元,预先投入研发体系建设项目的1,700.59万元,预先投入营销网络
建设项目的1,033.08万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合计20,207.80万元),
符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要求,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
的用途,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合计
20,207.80万元。”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能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六、 上网公告文件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4 月 30 日
报备文件
(一)公司董事会决议
(二)公司监事会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四)公司保荐机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