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北高新:关于改聘2015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4-30 17:2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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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04 900902 证券简称:市北高新 市北 B 股 公告编码:临 2015-021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改聘 2015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或连带责任。

一、改聘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情况说明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并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公司拟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作为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2015 年度财务

和内控审计费用分别为人民币 70 万元(含税)和 40 万元(含税)。

公司已就改聘事宜事先通知了原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并就相关事宜进行了沟通。公司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多年来在财务

及内控审计工作中表现出来的勤勉、专业、尽责的工作精神及对公司的大力支持与帮

助表示衷心感谢。

二、拟聘任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情况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是一家专业化、规范化、规模化、国际化的大型会计师事务

所,总部设在中国北京,具有 A+H 股审计资格,是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具有突出影响

力的专业服务机构。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的《201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

前百家信息》中,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名列全国第三位,本土所第一位,服务的客户包

括 40 余家国务院国资委直属中央企业,334 家 A 股上市公司,多家 H 股、B 股、S 股

上市公司,近 300 家金融机构,4000 余家常年审计客户等。

三、改聘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1、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29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5 年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 2015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改聘瑞华会计师

事务所为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29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改聘 2015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

司 2015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

1

3、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改聘 2015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予以了事

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经审核,公司不再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1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符合财政部、国资委等相关规

定。公司已就改聘事宜事先通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中国证监

会《关于上市公司聘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

会字[1996]1 号)的规定;经审核,公司拟聘任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

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改聘 201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

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4、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29 日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改聘 2015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

5、本次《关于改聘 2015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5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改聘 2015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5、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改聘 2015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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