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48,900912 证券简称:外高桥、外高 B 股 编号:临 2015-015
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 2015 年 4 月 18 日发出的会议通知,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15 年 4 月 28 日(星期四)在
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11 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
加表决监事 5 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5 人,其中朱军缨先生委托马民良先生代为表决,
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马民良先生主持。经与会
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5 票 反对:0 票 弃权:0 票
二、审议通过《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同意:5 票 反对:0 票 弃权:0 票
监事会认为,2014 年度年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
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
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
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三、审议通过《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同意:5 票 反对:0 票 弃权:0 票
监事会认为,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地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
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季度的经营管
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
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四、审议通过《审议关于 2014 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15 年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5 票 反对:0 票 弃权:0 票
监事会认为,该关联事项经独立董事事前确认,且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后提交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回避后表决通过,本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上述程序合法合规,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做出了客观、
独立的判断意见,未发现有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审议通过《关于 2015 年度融资、担保和委托贷款计划的议案》
同意:5 票 反对:0 票 弃权:0 票
监事会认为,2015 年度融资、担保和委托贷款计划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同意,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予以审议。相关程序合法合规,独立董事对
关联交易做出了客观、独立的判断意见,未发现有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况。
六、审议通过《关于 2014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议案》
同意:5 票 反对:0 票 弃权:0 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5 票 反对:0 票 弃权:0 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要求,同意公司借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102,000 万元(含 102,000 万)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八、审议通过《关于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5 票 反对:0 票 弃权:0 票
监事会认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约定存款或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
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要求。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30000 万元(含 30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约定
存款或理财产品。
九、审议《关于为上海外高桥汽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5 票 反对:0 票 弃权:0 票
监事会认为,该关联担保事项经独立董事事前确认,且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后提
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回避后表决通过,本议案还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上述程序合法合规,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做出了客
观、独立的判断意见,未发现有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十、审议《关于向上海同懋置业有限公司定向预订配套商品房的议案》
同意:5 票 反对:0 票 弃权:0 票
监事会认为,该关联事项经独立董事事前确认,且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后提交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回避后表决通过,本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上述程序合法合规,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做出了客观、
独立的判断意见,未发现有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