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欣股份: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4-30 17:2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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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

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上海海欣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

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4年12月31日(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

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

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

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

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

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

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

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

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

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1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

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

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本部及所有全资子

公司、控股子公司、共同控制企业和部分参股公司中10家重要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91.32%,营

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84.71%;纳入评价范围

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战略规划、人力资源管理、社会责

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

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业务外包、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

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金融资产

管理、资金活动、担保业务。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

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

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

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

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

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2

(1)重大缺陷:导致的错报金额大于等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

产总额(合并)的0.5%;

(2)重要缺陷:导致的错报金额大于等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

产总额(合并)的0.3%;

(3)一般缺陷:导致的错报金额小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总

额(合并)的0.3%。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导致注册会计师对公司出具无法表示或否定意见

的审计报告;导致公司更改对外提供的财务报表;

(2)重要缺陷:导致注册会计师对公司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一般缺陷:导致注册会计师对公司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

留意见审计报告。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导致的资产损失大于等于3,000万元;

(2)重要缺陷:导致的资产损失大于等于500万;

(3)一般缺陷:导致的资产损失小于500万。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公司经营

活动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媒体负面新闻频频曝光,对公司声誉造成

重大损害;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2)重要缺陷:公司业务部门负责人舞弊,或者所属企业负责人

舞弊;公司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轻微处罚;媒体出现负面新闻,波及

局部区域;重要业务制度控制或系统存在缺陷。

(3)一般缺陷:公司其他人员舞弊,或者所属企业其他人员舞弊;

违反企业内部规章,但未形成损失;媒体出现负面新闻,但影响不大;

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3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及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

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及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签名〕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月**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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