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邦股份: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4-30 17:2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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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188 证券简称:亚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3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转增 1 股

每股派现金 1.00 元(含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持有无限售流通股

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暂按 5%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95 元;持有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按 10%税率代

扣所得税,税后每股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90 元。

股权登记日:2015 年 5 月 7 日

除权(除息)日:2015 年 5 月 8 日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2015 年 5 月 11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 年 5 月 8 日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方案,经2015年4月20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江苏

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2015年4月21日刊登在《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一)发放年度:2014 年度。

(二)发放范围:截止 2015 年 5 月 7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本公司全体股东。

(三)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

1、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288,000,000

股为基数,按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00 元(含税),共计 288,000,000 元人民币。

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持有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暂按 5%

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95 元;持有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

东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按 10%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现金红利为人

民币 0.90 元。

2、公司 2014 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

公司以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 288,000,00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

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1 股,合计转增股本 288,000,000 股。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变

更为 576,000,000 股。本次转增股本是以股本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

涉及扣税。

(四)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

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

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

暂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5%。按照该通知规定,公司派发现金

红利时,暂按 5%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95

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股东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

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

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

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个人持有限售流通股的股东,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

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财税[2012]85 号通知》”),

按 10%的税负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 0.90 元人民币。

3、对于 QFII 股东,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

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

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

民币 0.90 元。如 QFII 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

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如相关股东认为

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

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

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人民币 1.00

元(含税)。

三、相关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5 年 5 月 7 日

2、除权(除息)日:2015 年 5 月 8 日

3、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2015 年 5 月 11 日

4、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 年 5 月 8 日

四、分派对象

截至 2015 年 5 月 7 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一)公司股东亚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许旭东、卢建平、杨建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二)除上述五位股东外,公司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全部委托中登上海分

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

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

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

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三)本次转增的股份将按照中登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定,由中登上海分公司通

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股东的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六、列示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变动数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送股 转增 合计

1、境内非国有

99,056,000 0 99,056,000 99,056,000 198,112,000

法人持有股份

有限售条

2、境内自然人

件的流通 116,944,000 0 116,944,000 116,944,000 233,888,000

持有股份

股份

有限售条件的

216,000,000 0 216,000,000 216,000,000 432,000,000

流通股份合计

无限售条 A股 72,000,000 0 72,000,000 72,000,000 144,000,000

件的流通

无限售条件的

股份 72,000,000 0 72,000,000 72,000,000 144,000,000

流通股份合计

股份总额 288,000,000 0 288,000,000 288,000,000 576,000,000

七、实施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 576,000,000 股摊薄计

算的 2014 年度每股收益为 1.3387 元/股。

八、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19-88316008

九、备查文件目录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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