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 你 建 筑 风 景
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组织架构管理制度
二○一五年五月
(经六届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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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架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更高效地实现公司战略目标和各项经营目标,进一步明确公司治理结构和
企业内部各层级机构设置、职责权限、人员编制、工作程序和相关要求,根据
财政部《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机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公司组织架构第三条 公司按照有关规定设有股东大会、监事会、董事会、经理层和各级职能机构。第四条 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按照《公司章程》和《股东大 会
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履行其相关权限。第五条 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按《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
规定产生并履行其相关权限。第六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董事会按《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
规定产生并履行其相关权限。第七条 董事会下设机构包括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各委员会按《公司章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
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产生并履行其相关权限。第八条 经理层由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经营层按《公司章程》和《总经理
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产生并履行其相关权限。第九条 职能机构的设置。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合理设置职能机构。公司职能机构设
置及职责由公司的组织架构图和岗位职责文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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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组织架构的运行机制第十条 公司应当制定组织结构图、岗(职)位说明书、等内部管理制度或相关文件,使
员工了解和掌握组织架构设计及权责分配情况,正确履行职责。
第十一条 公司应不断梳理企业治理结构,完善决策、执行和监督职能。公司应不断完
善内部机构设置,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进行内部职能架构的优化调整。
第十二条 公司定期(至少每年一次)对组织架构设计与运行的效率和效果进行评估,
发现组织架构设计与运行中存在职能交叉或缺失的,应当进行优化调整。公司
组织架构调整应当充分听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的意见,按
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决策审批。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
第十四条 本制度接受中国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授权机构公布的
规范性文件、上市地交易所的有关规则以及本公司章程的约束。本制度未尽事
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
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十五条 各子公司组织架构管理制度参照本制度制订。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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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事 会
二零一五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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