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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XYZH/2014CDA5028-1-1
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
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二重重装)2014 年 12 月 31 日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 、《企业内部控制评价
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二重重装公司董事会的
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
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
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
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二重重装公司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
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五、强调事项
我们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二重重装在销售合同签订前,未对订单合同
的经济效益进行评审,销售报价资料缺乏有效支撑,造成公司出现部分亏损合同;二重重
装个别下属子公司对贸易业务风险意识不强,客户信用管理不完善,导致公司部分债权发
生或有损失。截至审计报告日,二重重装对上述缺陷已经在制度和执行层面进行了整改,
重新组建了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和修订了相关管理制度,规范了相应的业务操作流程。
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的审计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北京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