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2014年度报告和内部控制报告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后,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所涉及的事项进
行了审议,现对“非标准无保留意见”所涉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
具了带强调事项段保留意见的2014年度审计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该
报告是客观的,对该审计意见及报告无异议。
公司董事会对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所作出的说明客观、真实,符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董事会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出具对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所作的专项说明。
独立董事:李 强、宋思忠、佟绍成、唐克林
2015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