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作为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有关要求,我们本
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截至2014年12月31
日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1、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共对外提供担保209,017.10万元,
均为为全资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其中为二重集团(镇江)重型
装备厂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159,928万元,为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
团(德阳)万信工程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11,360万元,为中国第
二重型机械集团德阳万路运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10,100万元,为德阳
万力重型机械有限公司提供担保27,629.10万元。2014年为全资子公
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额度在2013年度股东大会授权额度范围内,公司
对外担保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制度规定履行了必要的
审议和决策程序,信息披露充分完整。
2、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
提供担保的情况。
独立董事:李 强、宋思忠、佟绍成、唐克林
2015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