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部分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人作为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部分议案进行
了合理查验,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 2014 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15 年日常关联
交易预算的议案》
公司与关联方 2014 年度所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与关联方
之间的正常业务往来,各方所签订的协议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
有偿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预计与关联方 2015 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有确切必要的,
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和进行;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
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预计的关联交易对公司及
全体股东是公平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况。
2.《关于聘任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和 2015 年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在从事公司 2014 年各项审计工作中,能
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按照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相关
审计意见客观、公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鉴于该会
计师事务所的表现,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和 201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因公司 2014 年度亏损,2014 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因此不进
行现金分配,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符合相关法规规定。
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
议后,再提交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规定。
独立董事:李 强、宋思忠、佟绍成、唐克林
2015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