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56 证券简称:*ST博元 公告编号:临2015-064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30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
《关于对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5】10 号。
现对该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进行全文公告:
经查,我局发现:2015 年 4 月 30 日,你公司在 2014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本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法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
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不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公司负责人许佳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红及合计机构负责人李红及会
计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红声明:无法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
完整”;在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中披露“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无法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且不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第十四条、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3 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
定》第五条等相关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责令你公司对已披露的 2-14 年年度报
告和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作出更正。
你公司应立即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本决定的主要内容;并
在更正 2014 年年度报告和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后 5 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特此公告。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