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立场判断,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五十三次会议所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公司进一步细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及涉及关联
交易的独立意见
1、公司进一步细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公司其它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赵海龙 陶雄华 刘汴生 金焕民
二零一五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