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精达: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来源:上交所 2015-05-01 17:13:53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 33 号花旗集团大厦 14 楼

电话:021-61059000 传真:021-61059100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致: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

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

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

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审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审查的相关文件、资

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

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

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的。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关于召

开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会议议题、

出席会议人员、登记方法等予以公告,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

期已超过 20 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 2015 年

4 月 30 日下午 14:00 在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工业园 C 区长阳路 191 号三楼会议室

召开;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

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

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为 5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36,442,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5.5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统计并确认,参加网络投票的

股东共 7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的股份 475,5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59%。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

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审核,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

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股东

大会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也未发生股东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按照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及审议事项,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根据有关规则合并

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公司 201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6,917,5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

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其中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475,500 股,

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审议通过《公司 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6,917,5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

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其中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475,500 股,

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审议通过《公司 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6,917,5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

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其中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475,500 股,

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反对 0 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4、审议通过《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36,915,4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反对 2,1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1%;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其中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473,400 股,

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6%;反对 2,100 股,占与会中小投资

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弃权 0 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6,917,5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

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其中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475,500 股,

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反对 0 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6、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宁波成形控股有限公司、郑良才、郑功、徐

柏荣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2,246,5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

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其中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5,500 股,

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5 年度聘请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6,917,5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

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其中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475,500 股,

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上述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宁波精达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低。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