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源煤电: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来源:上交所 2015-05-01 17: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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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一五年五月

目 录

一、现场会议时间:2015 年 5 月 11 日(星期一)下午 14:00

二、会议召集人: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三、现场会议地点:宿州市西昌路 157 号公司十三楼会议室

四、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15 年 5 月 11 日

至 2015 年 5 月 11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

间 为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当 日 的 交 易 时 间 段 , 即 9:15-9:25,9:30-11:30 ,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五、会议审议表决事项:

1、审议《201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14 年度财务决算和 2015 年财务预算报告》;

4、审议《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5、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和聘请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6、审议《2014 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7、审议《关于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8、审议《关于参与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9、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全面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六、股东提问与解答

七、 对上述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八、 宣布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九、 宣读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十、 见证律师宣读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十一、宣布大会结束。

议案一

201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现在我向会议作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一、董事会关于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14年,面对复杂严峻的经济形势和急剧变化的煤炭市场的巨大冲

击,为降低煤炭价格下滑以及公司安全生产等不利影响,公司严格落实各

项节支降耗措施及安全生产措施,加强生产组织、经营管理和项目建设,

努力保证经济平稳运行。报告期内,公司生产原煤1441万吨,销售商品煤

1168万吨;实现营业收入644466.37万元,同比减少20.83%;利润总额

3454.51万元,同比减少91.43%;每股收益0.02元,同比减少93.55%。报

告期末,公司总资产1381375.17万元,比年初增加3.24%,净资产680737.31

万元,比年初减少2.35%。

一年来,公司在弥补安全短板、强化安全管理的同时,着力抓好以下

四个方面的工作:

1、精益生产深入推进

经济开采、高效生产,是公司应对危机的有力举措。公司上下着力推

进精益生产,生产效率效益持续提升。

优化生产布局,经过经济技术论证,全年暂停或暂缓部分采区准备和

水平开拓;优化采区设计,增加了可采储量的同时减少了巷道工程量。积

极推广应用综采液压支架机械化安拆平台、单轨吊辅助运输等新装备、新

工艺,加强采掘标杆队和专业化队伍建设,提高了公司全员效率。大力推

进重点工程建设,着力加快恒源矿深部改建工程、钱营孜电厂等项目进度。

有序推进征迁复垦工作,明确时间节点和责任主体,加强调度协调和考核

兑现,确保井下生产正常接替。

2、经济运行总体平稳

面对煤炭价格持续下滑的形势,公司着力完善经营举措,传递市场压

力,强化监督考核,经济实现平稳运行。

着力控制成本。公司推行“成本及内部考核收购单价和市场价格、资

金与煤款回笼”紧密联动、快速响应机制,逐月下达原煤完全成本、吨煤

材料费、电费、综合电耗、“四项费用”等控制目标,严格考核兑现,促

进各单位自我加压、降本增效。积极推进技术经济一体化,着力实施巷道

支护差异化管理,有效降低支护成本。

不断优化产品结构。加大选煤厂建设力度,完成了祁东选煤厂改造,

建成了刘桥一矿选煤厂。各矿以市场为导向,组织原煤生产,加大洗选力

度,提高精块煤产量,实现了增收增效。

不断加强市场开拓。在需求疲软、竞争激烈的市场中,销售部门直面

挑战、敢打硬仗,及时掌握分析市场信息,利用品种互补、组合营销、多

样化的价格策略等措施灵活开展销售,巩固老客户,开发优质客户,确保

了自产商品煤的销售。

3、内部管理持续改进

公司坚持以危机倒逼管理,提升内部运行质量,增强应对危机的内生

动力。

持续深入推进精细化管理,着力推进内部市场化运行,积极落实物资

全面超市化、工资预算一体化等措施。坚持开展 CIA、合理化建议、课题

攻关、“五小科技”等活动,加大创新成果的推广力度。加大班组建设力

度,构建了主要领导带头抓、分管领导督促抓、专业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格

局,着力加强精细化标准班队建设。提高培训质量,完善员工安全培训工

作标准,强化培训责任管理,有效提升培训质量,提高了员工技能水平。

4、矿区形势和谐稳定

一年来,公司上下克服沉重的经济压力,关心员工、维护民生,保持

了凝心聚力共战危机的和谐局面。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科目 本期数 上年同期数 变动比例(%)

营业收入 6,444,663,675.77 8,140,266,159.43 -20.83

营业成本 5,470,922,836.25 6,738,309,132.96 -18.81

销售费用 82,218,245.14 92,641,665.09 -11.25

管理费用 645,167,888.25 739,332,982.61 -12.74

财务费用 126,489,069.11 73,196,142.57 72.8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12,030,355.48 621,880,307.5 -65.9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37,357,774.95 -786,473,764.20 -19.1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29,568,746.13 391,748,750.70 60.71

研发支出 203,086,779.19 264,590,633.40 -23.24

2 收入

(1) 驱动业务收入变化的因素分析

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减少 20.83%,主要由于煤炭产品价格持续下降、

销量下滑导致。

(2) 以实物销售为主的公司产品收入影响因素分析

公司 2014 年煤炭商品价格继续下降是公司产品收入减少的主要原

因。

(3) 主要销售客户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名销售客户销售金额合计 219526.71 万元,占销

售总额比重为 26.97%。

3 成本

(1) 成本分析表

单位:元

分行业情况

上年同

本期占总 本期金额较上

成本构成 期占总

分行业 本期金额 成本比例 上年同期金额 年同期变动比

项目 成本比

(%) 例(%)

例(%)

工业 材料 557,696,083.00 12.18 672,285,413.47 10.41 -17.04

工业 职工薪酬 2,307,493,907.87 50.38 2,473,765,978.90 38.29 -6.72

工业 制造费用 1,681,282,692.80 36.71 2,142,591,209.92 33.17 -21.53

分产品情况

上年同

本期占总 本期金额较上

成本构成 期占总

分产品 本期金额 成本比例 上年同期金额 年同期变动比

项目 成本比

(%) 例(%)

例(%)

煤炭 材料 551,057,317.72 12.03 1,764,457,497.49 27.31 -68.77

煤炭 职工薪酬 2,307,493,907.87 50.38 2,473,765,978.90 38.29 -6.72

煤炭 制造费用 1,681,282,692.80 36.71 2,142,591,209.92 33.17 -21.53

电力 材料 6,638,765.28 0.14 6,498,492.69 0.1 2.16

电力 职工薪酬 21,111,000.71 0.46 23,454,868.56 0.36 -9.99

电力 制造费用 12,725,197.43 0.28 10,521,602.17 0.77 20.94

(2) 主要供应商情况

公司向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金额合计 26,657.01 万元,占采购总额比重

为 16.25 %。

4 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同比减少,主要原因为公司应对行

业困难,加强内部管理,控制相应支出。财务费用大幅增加主要为本期借

款增加相应利息支出。

5 研发支出

(1) 研发支出情况表

单位:元

本期费用化研发支出 203,086,779.19

本期资本化研发支出

研发支出合计 203,086,779.19

研发支出总额占净资产比例(%) 2.90

研发支出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3.15

6 现金流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014 年度比 2013 年度减少

40985.00 万元,主要是因为煤炭价格下滑,现金收入减少。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014 年度比 2013 年度减少

15088.40 万元,主要是因为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014 年度比 2013 年度增加

23782.00 万元,主要是因为增加银行贷款。

7 其他

(1) 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进展说明

2014 年年初,公司计划生产原煤 1485 万吨,销售商品煤 1205 万吨,

年初预计营业收入 75.24 亿元,营业成本 61.08 亿元,三项费用控制在

10.73 亿元。2014 年度,公司实际生产原煤 1441 万吨,销售商品煤 1168

万吨,实现营业收入 64.450 亿元,营业成本 54.71 亿元,三项费用实际

发生 8.54 亿元,由于煤炭市场持续低迷,营业收入略低于预期,但营业

成本和三项费用得到了很好的控制。

(二)行业、产品或地区经营情况分析

1、 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营业务分行业情况

营业 营业

收入 成本

分行 毛利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比上 比上 毛利率比上年增减(%)

业 率(%)

年增 年增

减(%) 减(%)

工业 5,387,335,359.75 4,580,308,881.81 14.98 -15.83 -12.21 减少 3.51 个百分点

主营业务分产品情况

营业 营业

收入 成本

分产 毛利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比上 比上 毛利率比上年增减(%)

品 率(%)

年增 年增

减(%) 减(%)

煤炭 5,314,995,797.74 4,539,335,572.19 14.59 -28.47 -27.67 减少 0.95 个百分点

电力 77,705,284.48 40,973,309.62 47.27 2.36 1.23 增加 0.59 个百分点

公司主营业务分产品产销量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吨

项 目 2014 年年度

原煤产量 14,415,447.00

其中:入洗量 11,859,441.68

洗出量 9,302,985.04

其中:精煤 3,784,467.89

中煤 3,912,057.98

块煤 121,198.00

煤泥 1,485,261.17

销量 11,681,988.58

其中:混煤 6,306,725.84

洗精煤 3,772,967.50

洗块煤 145,761.00

煤泥 1,456,534.24

2、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地区 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国内 6,444,663,675.77 -20.83

国外 0 0

(三)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1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表

单位:元

本期期

本期期末 上期期末 末金额

数占总资 数占总资 较上期

项目名称 本期期末数 上期期末数 情况说明

产的比例 产的比例 期末变

(%) (%) 动比例

(%)

货币资金 985,903,076.22 7.14 1,101,752,486.35 8.23 -10.52 收入减少

应收票据 2,021,843,864.85 14.64 1,886,620,018.65 14.10 7.17 客户结算方式改变

应收账款 421,205,803.98 3.05 275,691,305.07 2.06 52.78 煤炭行情下行,部

分客户延长货款结

算期

其他流动资产 250,317,952.78 1.81 14,658,428.64 0.11 1,607.67 本期增加银行理财

产品、一年内到期

的售后租回损益

长期股权投资 206,394,764.52 1.49 0.00 本年投资子公司

固定资产 5,215,724,850.84 37.76 5,969,476,580.01 44.61 -12.63 新增固定资产减少

低于当年折旧额

在建工程 1,027,277,118.78 7.44 796,715,789.03 5.95 28.94 工程未完工

其他非流动资产 392,075,455.79 2.84 未实现售后租回损

益借方余额

应交税费 63,243,176.63 0.46 148,472,464.63 1.11 -57.40 清欠上年税款

长期借款 901,000,000.00 6.52 1,151,000,000.00 8.60 -21.72 归还借款

长期应付款 2,220,184,945.77 16.07 1,049,105,063.93 7.84 111.63 融资租赁借入资金

(四)核心竞争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未发生变化。 公司主要竞争力如下:

1、区位优势。公司位于华东地区腹地,紧邻江、浙、沪等经济发达

地区。矿区交通发达,物流便捷,具有承东启西、连南系北的区位优势,

有利于连接市场,降低运输成本。

2、管理优势。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实施煤矿管理新模式,高效

地整合内部资源,提高组织效能。精细化管理、企业文化、员工培训“三

位一体”处于行业领先水平。

3、开采技术优势。在复杂条件下,公司坚持以技术为先导,对现有

矿井进行技术改造,优化设计、优化布局、优化系统,大力推广采掘新技

术、新工艺、新装备,大力发展采掘机械化,走集约化生产之路,有效提

高了生产效率,同时也锻造了复杂地质条件下较为先进的煤矿开采技术。

4、产品优势。公司所属矿井有气、肥、1/3 焦、主焦、贫、无烟等

多煤种,动力煤、无烟中(小)块煤、喷吹精煤、炼焦配煤等产品种类齐

全。公司矿井配套的选煤厂都是矿井型选煤厂,入洗本矿原煤,无需配煤,

能保持煤种稳定。

(五)投资状况分析

1、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股权投资总体运营状况良好。为了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加快公司发展,公司新增一项股权

投资,即公司与皖北煤电集团、安徽淮化集团有限公司(注:淮化集团为

皖北煤电集团控股子公司)三方组建了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财务有限公

司,公司注入资本金 20,000 万元,占该公司注册资本 40%;皖北煤电集

团注入资本金 20,000 万元,占 40%;淮化集团注入资本金 10,000 万元,

占 20%。

2、 非金融类公司委托理财及衍生品投资的情况

(1) 委托理财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资金来源 关

委托理 委托理 是否经 计提减

委托理财 报酬确 预计收 实际收回本金金 实际获得收 是否关 是否 并说明是 联

合作方名称 委托理财金额 财起始 财终止 过法定 值准备

产品类型 定方式 益 额 益 联交易 涉诉 否为募集 关

日期 日期 程序 金额

资金 系

中国银行宿 日积月累 274,403,000.00 2014 年7 2014 年8 双方协 274,403,000.00 1,149,430.9 是 否 否 否

州皖煤支行 对公 月24日 月15日 议 0

中国银行宿 中银平稳 90,000,000.00 2014 年8 2014 年8 双方协 90,000,000.00 249,059.27 是 否 否 否

州皖煤支行 理财计划 月1日 月20日 议

智芸系列

中国银行宿 日积月累 92,670,000.00 2014 年8 2014 年8 双方协 92,670,000.00 217,887.79 是 否 否 否

州皖煤支行 对公 月8日 月29日 议

中国银行宿 日积月累 80,320,000.00 2014 年9 2014 年9 双方协 80,320,000.00 253,561.64 是 否 否 否

州皖煤支行 对公 月12日 月28日 议

中国银行宿 中银平稳 80,000,000.00 2014 年9 2014 年 双方协 80,000,000.00 423,942.90 是 否 否 否

州皖煤支行 理财计划 月11日 10 月 14 议

智芸系列 日

中国银行宿 日积月累 2,210,000.00 2014 年9 2014 年 双方协 2,210,000.00 334,520.55 是 否 否 否

州皖煤支行 对公 月17日 10 月 24 议

中国银行宿 日积月累 90,820,000.00 2014 年9 2014 年 双方协 90,820,000.00 403,818.28 是 否 否 否

州皖煤支行 对公 月30日 10 月 15 议

中国银行宿 中银平稳 90,000,000.00 2014 年 2014 年 双方协 90,000,000.00 227,869.32 是 否 否 否

州皖煤支行 理财计划 10月8日 10 月 15 议

智芸系列 日

中国银行宿 中银平稳 80,000,000.00 2014 年 2014 年 双方协 80,000,000.00 157,724.56 是 否 否 否

州皖煤支行 理财计划 10 月 23 10 月 31 议

智芸系列 日 日

中国银行宿 华泰柏瑞 10,000,000.00 2014 年8 2014 年 双方协 10,000,000.00 50,609.20 是 否 否 否

州皖煤支行 货币B 月8日 12 月 31 议

中国银行宿 海富货币 80,000,000.00 2014 年8 2014 年 双方协 80,000,000.00 168,667.78 是 否 否 否

州皖煤支行 B 月8日 12 月 31 议

中国银行宿 南方现金 10,000,000.00 2014 年8 2014 年 双方协 10,000,000.00 21,630.75 是 否 否 否

州皖煤支行 B 月8日 12 月 31 议

中国银行宿 博时天天 1,990,000.00 2014 年8 2014 年 双方协 1,990,000.00 14,326.15 是 否 否 否

州皖煤支行 增和货币 月19日 12 月 31 议

A 日

徽行淮北相 保证收益 28,000,000.00 2014 年3 2014 年6 双方协 28,000,000.00 352,876.71 是 否 否 否

城支行 型 月13日 月13日 议

徽行淮北相 保证收益 25,000,000.00 2014 年1 2014 年2 双方协 25,000,000.00 143,835.62 是 否 否 否

城支行 型 月8日 月20日 议

中国银行宿 海富货币 73,000,000.00 2014 年 2015 年2 双方协 480,51 是 否 否 否

州皖煤支行 B 12 月 25 月15日 议 4

徽商银行淮 博时天天 90,000,000.00 2014 年 2015 年3 双方协 499,31 是 否 否 否

北分行 增和货币 12 月 25 月15日 议 5

A 日

1,198,413,000.00 979,82 1,035,413,000.00 4,169,761.4

合计 / / / / / / / / /

9.00 2

3、 主要子公司、参股公司分析

2014 年度,公司子公司主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主要业务 权益比

注册资本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例(%)

淮北新源热电有限 发电、粉煤灰、煤渣综

16,500.00 27,532.15 3,860.33 82

公司 合利用 27,963.77

宿州营鼎建材有限 煤矸石砖的制造、销

5,000.00 4,751.77 -362.94 45.05

责任公司 售,建材销售 6,429.65

安徽恒力电业有限 发电,供热,电力投资

3,500.00 7,390.89 1,263.75 25

责任公司 及相关技术开发 12,682.32

电力项目的投资、开

安徽钱营孜发电有

发、建设、电厂废物的 56,000.00 11,198.96 11,198.12 -0.84 50

限公司

综合利用

安徽省皖北煤电集 成员单位结算、融资、

50,000.00 51,598.69 1,598.69 40

团财务有限公司 担保等 112,257.00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的淮北新源热电有限公司实现净利润 3860.33

万元,按公司投资权益计算,该公司实现净利润占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 203.27%,安徽恒力电业有限责任公司实现净利润 1263.75

万元,按公司投资权益计算,该公司实现净利润占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 20.29%,两公司利润贡献均较为突出,但与去年同期相比

净利润变化不大,主要原因为公司煤炭业务下滑,相应电力业务在公司

整体业务中利润贡献较为突出,上述两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

11119.94 万元和 5135.42 万元,营业利润分别为 4137.51 万元和 1201.1

万元。报告期内,公司投资的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运营良

好,实现净利润 1598.69 万元,按公司投资权益计算,该公司实现净利

润占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1.06%,财务公司年内实现营业

收入 3699.53 万元,营业利润 2132.61 万元。

4、 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 本年度投入金额

恒源煤矿改建工程(深部井) 139,376,192.85

安全费用工程-南部开发工程(祁东矿 2 号井工 4,611,578.87

程)

安全工程 72,792,154.15

维简工程 74,941,887.77

零星工程 9,651,423.83

电厂筹建 7,695,375.45

技术改造-选煤厂改造 46,529,577.54

合计 355,598,190.46

二、董事会关于公司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析

(一) 行业竞争格局和发展趋势

我国经济已经由高速增长步入中高速发展的新阶段、新常态。煤炭

行业以及与煤炭消费相关的钢铁、化工、建材等进入新周期,相关产业

产能过剩抑制了煤炭市场需求。能源消费结构调整加快,资源、环保等

政策约束性增强,煤炭等化石能源比重将持续下降。宏观经济增长以及

经济转型对煤炭消费的需求拉力不足,煤炭市场供大于求的格局难以改

变,煤炭价格低位运行的行情难以改变。随着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力度进

一步增大,能源消费结构纵观全年乃至更长时间,总体过剩、供大于求

将是煤炭市场的基本面。

(二) 公司发展战略

公司以“为社会提供优质能源,为客户提升经营价值,为股东创造

丰厚回报,为员工实现全面发展”为使命,着力构建“安全、高效、和

谐”的煤炭企业,打造“规范管理、高效运行、持续发展、和谐共荣”

的优秀上市公司,树立一流的煤炭公众公司品牌形象。

15

(三) 经营计划

2015年,公司工作总体思路是:严管理、保安全;固根基、战危机;

走出去、促发展。

工作目标是:生产原煤1485万吨,销售商品煤1189万吨。由于煤炭

市场可能持续低迷,公司预计营业收入65.55亿元,营业成本56.36亿元,

三项费用控制在8.08亿元。

为实现上述目标,公司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抓细管,坚决打赢安全翻身仗

安全稳定,是战危机、促发展的根本保证。公司上下将切实把安全

工作放在高于一切、先于一切、重于一切的位置,坚持不懈地抓重点、

夯基础、严管理,以严、细、实的作风,坚决打赢安全翻身仗。

2.精益高效,提高生产发展水平

公司将大力落实“经济生产”理念,精采、细采、提升效率,为应

对危机提供坚实支撑。大力推进“五个优化”,合理生产布局,精简生

产系统,促进集中高效生产。持续提高单产单进,推广软岩综掘、煤巷

综掘、巷修机械化作业线,加强采掘标杆队建设,合理配置队伍、人员,

优化技术、工艺,提高生产效率。增强科技保障能力,在提高回采上限

开采、四含水下工作面安全开采、煤矿离层隔离注浆减沉技术、耗能设

备节能增效等方面加大科研力度,持续推进新技术、新工艺的运用,不

断提高科技对安全生产、经济效益的保障力和贡献率。

3.内炼外拓,提升经济运行质量

面对煤炭市场新周期,公司将自我加压深挖潜力,迎难而上拓展市

16

场,主动作为化解压力,确保经济稳健运行。持续降低成本。大力推进

技术经济一体化,着力优化各类方案和设计,严格审查、论证,切实做

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可行”。严把产品质量。牢固树立“煤

质就是效益”的观念,严格落实公司煤质管理规定,努力提高煤炭质量。

优化产品结构,根据市场情况科学制定产品结构调整方案,指导各矿生

产。加大销售力度,强化市场研判,提高市场预测的及时性、准确性,

发挥销售对生产的导向作用。强化资金管理。公司上下将坚持现金“为

王”,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强化资金风险意识,科学制定预案,确保

资金稳健运营。

4.深耕管理,激发企业运营活力

面对日趋严峻的市场形势,公司必须坚持苦练内功、强身健体,提

升管理效能,激发运营活力,增强市场竞争力。

继续深化内部市场化。围绕全面预算管理,从严从紧修订价格体系,

健全结算体系,严格考核体系,加强制度建设,确保内部市场规范运行

并确保严格考核兑现。不断深化班组建设。公司将优化班组建设环境,

持续抓好班组建设督导工作,各单位将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健全完善班

组建设制度、措施。深化人力资源管理。公司将优化人力资源配置,严

格落实公司“三定”方案,确保执行到位;严格用工管理,抓好培训工

作,完善薪酬管理,提高基层员工工作积极性。

(四) 因维持当前业务并完成在建投资项目公司所需的资金需求

2015年,公司资金主要来源于销售回款、经营负债等。公司2015年

的项目、技改等资本性支出,将通过自有资金方式解决,同时将积极寻

求资金筹措渠道,扩展筹资方式。在资金使用效率上,将加快资金周转,

17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五) 可能面对的风险

在当前严峻的局势下,公司面临着挑战和风险:从内部来看,矿区

开采条件差,瓦斯、水、火、地压、地温等灾害日益加剧,安全投入加

大,开采成本增高;后备资源储备不足、条件较差,接替矿井偏少,可

持续发展严重受限;公司产品价格大幅下滑,降低成本遇到瓶颈,前期

开展的少量物流业务存在一定的风险。从外部来看,经济下行压力持续,

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正在向形态更高级、分工更复杂、结构更合理的

阶段演化,增长速度正从高速增长转向中高速增长。煤炭市场持续疲软,

供大于求,价格大幅下滑,公司经营业绩面临持续下滑的局面。

三、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一) 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董事会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核算方法变更的原因和影响的分析

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董事会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为准确反应会计科目确认和计量,公司将待抵扣增值税调整至其他

流动资产,此项调整不影响公司损益。公司 2013 年所得税汇算清缴差

异 4,467,713.78 元,差异原因主要系税务部门对公司 2013 年度研发费

用进行了认定,按照《所得税法》规定,研发费用可以加计 50%在所得

18

税前扣除,据此,公司对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增加期初股东权益

4,467,713.78 元。公司 2013 年期末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金额为

105,000,000.00 元,本期对财务报表期初数进行了追溯调整,调整至一

年内到期的其他流动负债金额为 105,000,000.00 元。具体如下:

受影响的 2013 年 12 月 31 日

会计差错更正的内容 累积影响数(单位:元)

报表项目名称

待抵扣增值税调整至其他流动 应交税费 -10,190,714.86

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10,190,714.86

其他流动资产 4,467,713.78

所得税汇算清缴调整应退所得

年初未分配利润 4,020,942.40

盈余公积 446,771.38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调整至 长期借款 -105,000,000.00

一年地到期的其他流动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其他流动负债 105,000,000.00

四、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一) 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执行或调整情况

为落实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工作备忘录第七号

--关于年报工作中与现金分红相关的注意事项》相关要求,于 2014 年 4

月 11 日召开的五届六次董事会提出了修改《公司章程》中分红条款,

明确了现金分红的优先顺序和最低现金分红比例,此项修改已提交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3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2013 年年末总股本 100000407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

金股利 1.0 元(含税)的现金分红方案,上述方案公司已于 2014 年 7

月实施完毕。

19

(二) 公司近三年(含报告期)的利润分配方案或预案、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方案或预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占合并报表

分红年度合并

每 10 股送 每 10 股派 现金分红的 中归属于上

分红 每 10 股转 报表中归属于

红股数 息数(元) 数额 市公司股东

年度 增数(股) 上市公司股东

(股) (含税) (含税) 的净利润的

的净利润

比率(%)

2014 年 0 0 0 0 15,572,819.52 0

2013 年 0 1 0 100,000,407 313,774,609.96 31.87

2012 年 0 2.6 0 260,001,058.2 751,686,579.86 35.57

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工作情况

(一). 社会责任工作情况

公司一直致力于可持续性发展,始终将社会责任理念和要求融入企

业发展全过程中。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环保或重大社会安全问题。

(二). 属于国家环境保护部门规定的重污染行业的上市公司及其子公

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自觉遵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排污费,废水、废气排放及噪声

等污染物排放各项指标均达到国家规定排放标准,未发生环境违法行为

和受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2015 年 5 月 11 日

20

议案二

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下面我向大会作监事会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一、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召开会议的次数 4

监事会会议情况 监事会会议议题

审议通过《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关于前

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关于预计 2014 年日常关联

2014 年 4 月 11 日召开第五届

交易的议案》、《201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关

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于公司控股股东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避

免同业竞争承诺措施的议案》。

2014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

审议通过《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2014 年 8 月 8 日召开第五届

审议通过《公司 2014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2014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五

审议通过《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

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二、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依据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规定,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

项、董事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的情

况以及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等进行了监督检查。 监事会认为,公

司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依法规范运作,形成的各

项决议均合法有效,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

股东及职工利益的行为。

三、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检查,认真审阅了公司

2014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抽查了会计核算的基础资料,监事会认为

公司财务报告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能够严格按照关联交易协议执行,公司

关联交易公平、公开、公正,没有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

五、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意见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同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4 年

度财务报告出具的无保留审计意见,认为其出具的审计报告是客观公

正的。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2015 年 5 月 11 日

22

议案三

2014 年度财务决算和 2015 年财务预算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我向会议作《2014 年度财务决算和 2015 年财务预算报告》,请

审议。

一、2014 年度财务决算

2014 年,公司上下认真贯彻落实董事会决策部署,同心同德、

群策群力共度行业危机,努力完成年初制定的工作任务,确保公司健

康平稳发展。

1、2014 年度主要会计数据、各项财务指标与 2013 年度对比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2014 年 2013 年 本年比上年增减(%)

营业收入 644466.37 814026.62 -20.83

利润总额 3454.51 40318.75 -91.4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557.28 31377.46 -95.0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1203.04 62188.03 -65.90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2014 年 2013 年

(%)

总资产 1380955.21 1338072.17 3.20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680737.31 697146.61 -2.35

本年比上年增减

主要财务指标 2014 年 2013 年

(%)

0.02 0.31 -93.55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3 4.47 减少4.24个百分点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3

2、2014 年度财务决算的说明

(1)生产经营情况

2014 年,公司生产原煤 1441 万吨,销售商品煤 1168 万吨。实

现营业收入 644466.37 万元,同比减少 20.83%。

(2)利润完成情况

2014 年,公司实现利润总额 3454.51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 1557.28 万元,同比分别减少 91.43%和 95.04%。

(3)资产规模变动情况

截止 2014 年末,公司总资产 1380955.21 万元,比年初增长 3.20%,

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 680737.31 万元,比年初减少

2.35%。

二、2015 年度财务预算

为积极应对煤炭行业困难,公司将围绕 2015 年的工作思路和目

标开展各项工作。公司计划 2015 年生产原煤 1485 万吨,销售商品煤

1189 万吨,由于煤炭市场可能持续低迷,公司预计营业收入 65.55

亿元,营业成本 56.36 亿元,三项费用控制在 8.08 亿元。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2015 年 5 月 11 日

24

议案四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4 年度实

现净利润 15,572,819.52 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215,705,302.53 元。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 10%的法定盈余公积

金 21,570,530.25 元。加上滚存的未分配利润,截止 2014 年末经审计

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2,904,880,199.45 元。

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综合考虑公司盈利现况以及公

司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2014 年 5 月 6 日

25

议案五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和聘请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是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是公司聘请的 2014 年

度报告审计机构以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公司出具了 2014 年度财

务审计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聘任期间,能够履行职责,按照独立审计准

则,客观、公正的为公司出具审计报告。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 2015 年度拟继续聘请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限为一

年,其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参照有关规定和标准确定。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2015 年 5 月 11 日

26

议案六

2014 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

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4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及相关

备忘录要求,公司编制了 2014 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已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其详细内容已刊登于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2015年4月15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2015 年 5 月 11 日

27

议案七

关于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增加融资方式,降低融资成本,加速公司

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同时保障公司在安徽

省皖北煤电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权益

以及资金安全,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协议内容

见附件。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2015 年 5 月 11 日

28

附件:《金融服务协议》

金融服务协议

甲方: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

1、甲方是由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及其成员单位共同出资并由中

国银监会批准设立、为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

非银行金融机构。

2、乙方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批准参与投资设立甲方

事宜,并且乙方向甲方出资 2 亿元,持有甲方 40%股权。

3、自甲方设立后,已经依法、依约为乙方提供金融服务。

由于前一个金融服务协议已经期满,金融服务事宜仍为双方必

须。为使得双方的后续金融服务有约可依,双方经友好协议,特签订

如下协议:

第一条 金融服务的意愿

甲方愿意以本协议的条款与条件为乙方提供金融服务,而乙方愿

意以本协议的条款与条件接受乙方的金融服务。

第二条 金融服务的内容

29

在中国银监会核准的甲方依法开展的业务范围内,甲方为乙方提

供以下金融服务业务:

1、财务、融资顾问业务,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办理上述业务,甲方收费不高于同业的收费水平,同时也不高于

其向其它公司开展同类业务的收费水平。

2、结算业务,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乙方在甲方开立结算帐户,并签订开户、网上结算协议,甲方为

乙方提供收款、付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提供上述结算服务,甲方收费不高于同业的收费水平,同时也不

高于甲方向其它公司开展同类业务的收费水平。

3、代理保险业务。

甲方为乙方提供保险代理服务。

代理费按中国保监会规定的标准收取,中国保监会没有规定的按

同业水平收取,同时也不高于甲方向其它公司开展同类业务的收费水

平。

4、存款业务。

按照“存款自愿、取款自由”的原则,甲方为乙方提供存款服务。

乙方及其所属公司在甲方的存款利率应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

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基准利率,不低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

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也不低于甲方向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成员单

位提供存款业务的利率水平。

30

乙方在甲方的存款业务按照存款余额每日最高不超过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金额的 5%且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的期末货币资金总额的 50%的原则由乙方自主确定。

5、票据承兑、贴现和提供担保等业务。

具体业务办理由双方按照公允、公平、自主、自愿的原则协商办

理,费率或利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按照不高

于同业水平执行,同时也不高于甲方向其它公司提供同类业务的收费

水平。

6、贷款业务。

甲方向乙方发放贷款的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基准

贷款利率适当下浮执行,且贷款利率将不高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

同类贷款利率;同时,不高于甲方向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成员单位同

种类贷款所定的利率。

7、甲方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第三条 金融服务的期限

本协议下金融服务协议期限为三年,自乙方股东大会批准本协议

之日起算。

第四条 服务承诺

31

就金融服务事宜,甲方保证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

的各项规定、无条件配合乙方执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并承诺:

1、资金管理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并将严格按照中国

银监会颁布的财务公司风险监测指标规范运作,资产负债比例,流动

性比例等主要监管指标应符合中国银监会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

2、定期向乙方提供年度审计报告,并根据乙方需要提供月度会

计报表。

3、一旦发生可能危及乙方存款安全的情形或其他可能对乙方存

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将及时向乙方履行告知义务。乙方有权

立即调回所存款项,而甲方应当无条件予以保证与保障。

4、乙方有权将不定期地全额或部分调出在甲方的存款,以检查

相关资产的安全性,而甲方应当无条件予以保证与保障。

第五条 违约责任

如果甲方违反上述承诺、与其有关的业务规范与规定给乙方造成

损失的,则甲方全额赔偿乙方的损失。

第六条 协议生效

本协议在双方签署且乙方董事会批准后成立,在乙方股东大会批

准后生效。

第七条 协议履行的前提条件

本协议在满足下列前提条件后方可履行:

32

乙方董事会批准本协议并信息披露后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无异议(无论是正式的或非正式的,也无论是书面的还是口头的)。

第八条 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生效后补

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33

(本页无正文,为《金融服务协议》签署页)

甲方: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署日期:二○一五年 月 日

34

议案八

关于参与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为满足融资需求,减少应收票据占用

资金,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优化财务结构,增加公司效益,公

司拟加入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皖北煤电集

团”)开展的票据池业务。

一、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对集团内企业客户自愿参加的成员企

业所持有的商业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由协议银行向集团内企业客户提

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池融资、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

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

二、参与方式

公司参与票据池业务,主要是参与票据池的质押融资。即:将公

司额度范围内的票据参与票据池,与皖北煤电集团及其其他子公司提

供的票据进入票据池,办理票据质押进行融资。在总体质押额度内,

公司有优先使用权,剩余部分可调剂用于皖北煤电集团及其其他子公

司。

三、实施额度

公司用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票据额度为:不超过 15 亿元,

在额度内循环使用。

35

四、担保费率

票据池内担保费率为年化 0.8%。就公司而言,是指如其通过票

据池质押融资而开具的票据超过其本身入池票据的额度,则应当就超

过额度向提供质押的他方按占用的实际天数支付担保费,担保费率按

年化 0.8%计算;如其通过票据池质押融资而开具的票据不足其本身

入池票据的额度,则通过该池质押的皖北煤电集团及其其他子公司按

占用的实际天数付给公司担保费,担保费率年化 0.8%。

五、参与期限

本次参与皖北煤电集团开展的票据池业务期限为一年。

六、风险控制

为保证票据池的资金安全,皖北煤电集团将设立保证金账户建立

票据池保证金。不论票据池本身的担保如何,如果因为票据池质押融

资导致公司损失的,皖北煤电集团应当在损失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承

担全额赔偿责任。

票据池仅于皖北煤电集团及其子公司的使用,不得使用于或作用

于皖北煤电集团及其子公司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生此等情

况,则公司有权无条件退出票据池,并要求皖北煤电集团赔偿公司的

全部损失。

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应收票据由皖北煤电集团统一存入协议银行进行集中管

理,向银行办理融资业务,有利于节约公司资源,减少资金占用,提

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36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2015 年 5 月 11 日

37

议案九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按照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证监会公告[2014]

47 号)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4]

46 号)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

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原条款及内容 修改后条款及内容

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 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煤炭开采、洗选、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煤炭开采、洗选、

销售。铁路运输、公路运输(限分公司经营); 销售。铁路运输、公路运输(限分公司经营);

一般经营项目:煤炭技术开发。机械设备及 一般经营项目:煤炭技术开发。机械设备及

配件、建筑材料、五金交电、通讯器材、日 配件、建筑材料、五金交电、通讯器材、日

用百货、化工产品销售。机械设备租赁;矿 用百货、化工产品销售。机械设备租赁;矿

用设备和配件的制造、维修、销售;本系统 用设备和配件的制造、维修、销售;本系统

内的土地复垦,道路、堤坎修复,土石方工 内的土地复垦,道路、堤坎修复,土石方工

程;本系统内的线路、管道安装服务,煤泥、 程;本系统内的线路、管道安装服务,煤泥、

煤矸石加工、销售(限分公司经营),进出 煤矸石加工、销售(限分公司经营),进出

口业务。 口业务。

经营方式:开采、洗选加工、销售等。

第十九条 目前,公司的股本结构为: 第十九条 目前,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

普通股 1,000,004,070 股, 其中安徽省皖北 股 1,000,004,070 股,均为普通股。

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 599,615,741 股,

其他普通股股东持有 400,388,329 股。

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 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 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

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 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

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 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

转让。 转让。

因股权分置改革而设置了限售条件的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

股份,其持有人在转让时应遵守股权分置改 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

革时所作出的承诺。

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

38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 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种类股份总数的 25%;所持

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 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

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 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

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司股 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

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

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十二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第三十二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

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

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 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

表决权; 表决权;

(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 (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

者质询; 者质询;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

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五)查阅本章程、季度或半年度或年度股 (五)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

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

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 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计报告; (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

(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 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七)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

(七)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 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 规定的其他权利。

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召开地点为 第四十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召开地点为

安徽省宿州市。 安徽省宿州市。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

召开。公司还将依法或根据需要提供网络或 召开。公司还将依法提供网络或通信表决的

通信表决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 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

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 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为出席。 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应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应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参与投票,其身份由该系统以其认

交易系统参与投票,其身份由该系统以其认 可的方式确认。以通信方式参与投票的股东,

可的方式确认。以通信方式参与投票的股东, 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下午三时之前将对股

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下午三时之前将对股 东大会审议事项的意见(须签名及时间)、

东大会审议事项的意见(须签名及时间)、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名并注明为该次股东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名并注明为该次股东 大会专用)、股东帐户卡复印件(签名并注

大会专用)、股东帐户卡复印件(签名并注 明为该次股东大会专用)以特快专递的方式

明为该次股东大会专用)以特快专递的方式 送达会议通知指定的机构或联系人。材料不

送达会议通知指定的机构或联系人。材料不 全,视为无效投票。

39

全,视为无效投票。

第五十九条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 第五十九条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

有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 有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

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行使表决权。 大会。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行使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 表决权。

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

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

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 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

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

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 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

份总数。 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

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

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

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

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

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

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

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八十九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 第八十九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

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 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

意、反对或弃权。 意、反对或弃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沪

港通股票的名义持有人,按照实际持有人意

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外。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

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 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

除其职务。除股东大会外,其他任何机构或 除其职务。除股东大会外,其他任何机构或

个人无权选举或更换董事。 个人无权选举或更换董事。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

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 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

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 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

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 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

任,但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任,但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公司董事会不专门设立由职工代表担任

的董事。

40

第九十七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 第九十七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

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一)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 (一)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

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二)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二)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三)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 (三)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

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四)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大 (四)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大

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 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

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五)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东大 (五)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东大

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六)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 (六)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

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 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

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 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

业务; 业务;

(七)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 (七)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

有; 有;

(八)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九)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九)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十) 不得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 (十) 不得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

业侵占公司资产; 业侵占公司资产;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

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 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

董事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 董事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

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 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

责任。对于董事违背上述第(十)项规定时,

责任。

公司董事会还将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

予警告、通报批评、记过、停职留用等处分,

并对负有严重责任董事启动予以罢免的程

序。

第一百二十条 第一百二十条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

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 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

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 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

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第一百五十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下称 第一百五十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

“经理”)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经理四至五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 公司设副经理四至五名,由董事会聘任

聘。 或解聘。

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 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

秘书、总工程师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秘书、总工程师、总经济师为公司高级管理

除董事会外,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任命 人员。

41

或聘任公司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也不

得对董事会任命或聘任的公司经理及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履行或实行批准程序。该等任命

或聘任或批准程序如有发生,对公司不产生

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七条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

理、财务负责人; 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总经济师;

第一百六十一条 公司根据自身情况, 第一百六十一条 公司副经理协助经理

在章程中应当规定副经理的任免程序、副经 工作,其职权在经理工作细则中确定。

理与经理的关系,并可以规定副经理的职权。

第一百七十二条 第一百七十二条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

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2015 年 5 月 11 日

42

议案十

关于全面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现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系 2005 年修订。2014 年中国证

监会发布《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4]

46 号)。该规则文本与公司现行议事规则差异较大。因此,提议按照

该规则全面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全面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附后。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2015 年 4 月 13 日

43

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本规则在公司 2004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实施,

2005 第一次修改,2015 年全面修订并重新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

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

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

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

股东大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

出机构和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

并公告。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

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44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在本规则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大会。

第七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

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

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

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公告。

第八条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

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

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当征得监事会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未作出书面反

馈的,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监事会可以自行

召集和主持。

第九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

复的优先股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

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

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未作出反馈

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股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

请求。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到请求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

45

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

大会,连续 9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含表

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应当书面通知董事会,同

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持

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监事会和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

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应予

配合。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董事会未提供股东名册的,召集

人可以持召集股东大会通知的相关公告,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获取。召集人

所获取的股东名册不得用于除召开股东大会以外的其他用途。

第十二条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会议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

担。

第三章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十三条 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

事项,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

复的优先股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

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

内容。

除前款规定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

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规则第十三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

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第十五条 召集人应当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20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普

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 15 日

46

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第十六条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具体

内容,以及为使股东对拟讨论的事项作出合理判断所需的全部资料或解释。拟讨

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出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应当同时披

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第十七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应当充

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

(二)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三)披露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

案提出。

第十八条 股东大会通知中应当列明会议时间、地点,并确定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

认,不得变更。

第十九条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不得延期或取消,

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得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

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 2 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第四章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二十条 公司应当在公司住所地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地点召开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或公司章程的规定,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和其他方式为股东

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在授

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

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以及表决程序。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

47

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

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和其他召集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

秩序。对于干扰股东大会、寻衅滋事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当采取措施

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第二十三条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股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公司和召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优先股股东不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股份没有表决权,但出现以下情况之

一的,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通知优先股股东,并遵循《公司法》及公司章

程通知普通股股东的规定程序。优先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时,有权与普通股

股东分类表决,其所持每一优先股有一表决权,但公司持有的本公司优先股没有

表决权:

(一)修改公司章程中与优先股相关的内容;

(二)一次或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过百分之十;

(三)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

(四)发行优先股;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事项的决议,除须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之外,还须经出席会议的优先股股东(不含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十四条 股东应当持股票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

证件或证明出席股东大会。代理人还应当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

件。

第二十五条 召集人和律师应当依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的股东名册共

同对股东资格的合法性进行验证,并登记股东姓名或名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

份总数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

第二十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

议,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

48

第二十七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

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

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

或不履行职务时,由监事会副主席主持;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

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本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

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

主持人,继续开会。

第二十八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

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

第二十九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大会上应就股东的质询作出

解释和说明。

第三十条 会议主持人应当在表决前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

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以会议登记为准。

第三十一条 股东与股东大会拟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当回避表决,其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

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

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

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

限制。

第三十二条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

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49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普通股(含表

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

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三十三条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大会对所有提案应当逐项表决。对同一

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应当按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

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外,股东大会不得对提案进行搁置或不予

表决。

股东大会就发行优先股进行审议,应当就下列事项逐项进行表决:

(一)本次发行优先股的种类和数量;

(二)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三)票面金额、发行价格或定价区间及其确定原则;

(四)优先股股东参与分配利润的方式,包括:股息率及其确定原则、股息

发放的条件、股息支付方式、股息是否累积、是否可以参与剩余利润分配等;

(五)回购条款,包括回购的条件、期间、价格及其确定原则、回购选择权

的行使主体等(如有);

(六)募集资金用途;

(七)公司与相应发行对象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八)决议的有效期;

(九)公司章程关于优先股股东和普通股股东利润分配政策相关条款的修订

方案;

(十)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十一)其他事项。

第三十四条 股东大会审议提案时,不得对提案进行修改,否则,有关变更

应当被视为一个新的提案,不得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表决。

第三十五条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

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第三十六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

一:同意、反对或弃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沪港通股票的名义持有人,按照

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外。

50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

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第三十七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

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

票、监票。

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

查验自己的投票结果。

第三十八条 股东大会会议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会议主

持人应当在会议现场宣布每一提案的表决情况和结果,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提案

是否通过。

在正式公布表决结果前,股东大会现场、网络及其他表决方式中所涉及的公

司、计票人、监票人、主要股东、网络服务方等相关各方对表决情况均负有保密

义务。

第三十九条 股东大会决议应当及时公告,公告中应列明出席会议的股东和

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表决

方式、每项提案的表决结果和通过的各项决议的详细内容。

在发行优先股后,公司就本规则第二十三条第二款所列情形进行表决的,应

当对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和优先股股东(不含表决权恢复

的优先股股东)出席会议及表决的情况分别统计并公告。

第四十条 提案未获通过,或者本次股东大会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应

当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应记载以下内

容:

(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姓名或名称;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经理和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比例;

51

(四)对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发言要点和表决结果;

(五)股东的质询意见或建议以及相应的答复或说明;

(六)律师及计票人、监票人姓名;

(七)公司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出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

录上签名,并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股

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网络及其他方式表决情况的有效资料一并保

存,保存期限 10 年。

第四十二条 召集人应当保证股东大会连续举行,直至形成最终决议。因不

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的,应采取必要措施尽快恢

复召开股东大会或直接终止本次股东大会,并及时公告。同时,召集人应向公司

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及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四十三条 股东大会通过有关董事、监事选举提案的,新任董事、监事按

公司章程的规定就任。

第四十四条 股东大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公

司应当在股东大会结束后 2 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

第四十五条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公开发行优先股,以及

以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为支付手段向公司特定股东回购普通股的,股东大会就回购

普通股作出决议,应当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普通股决议后的次日公告该决议。

第四十六条 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限制或者阻挠中小投资者依法行使投票权,

不得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

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请求人民法

院撤销。

第五章 附则

第五十条 对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及决议的合法有效性发生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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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又无法协调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一条 本规则所称公告或通知,是指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刊登有

关信息披露内容。公告或通知篇幅较长的,公司可以选择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

上对有关内容作摘要性披露,但全文应当同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网站上公布。

本规则所称的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应当在刊登会议通知的同一指定报刊上公告。

第五十二条 本规则所称“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

不含本数。

第五十三条 本规则经股东大会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五十四条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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