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2014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在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披露、审查公司内控制度、监督公司内部审计、评价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等方面均发表了相关意见或建议,认真履行了职责,现就2014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现由杨蓉、蔡鸿生、尹传定三名委员组成,其中杨蓉、蔡鸿生为独立董事,并由会计专业人士杨蓉担任主任委员。
1、原主任委员张有礼因在本公司担任独立董事职务年满六年,已于 2014 年 6 月离任。
2、委员蔡鸿生已于 2014 年 11 月向董事会递交了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下属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书面辞职报告。鉴于蔡鸿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全体成员的比例低于三分之一,因此,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蔡鸿生的辞职申请将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以填补其缺额后生效。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之前,蔡鸿生仍将继续履行公司独立董事以及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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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下属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
二、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㈠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计召开了 4 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了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14 年 4 月 16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2014 年度第一次会议,会议由原主任委员、独立董事张有礼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⑴ 《公司 201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告》(未定稿);
⑵ 《公司 2013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未定稿);
⑶ 《公司 201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⑷ 《关于支付 2013 年度审计费用及续聘 201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⑸ 《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⑹ 《公司 2014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2、2014 年 4 月 24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2014 年第二次会议,会议由原主任委员、独立董事张有礼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决议。
3、2014 年 8 月 26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2014 年度第三次会议,会议由主任委员、独立董事杨蓉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201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决议。
4、2014 年 10 月 28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2014 年度第四次会议,会议由主任委员、独立董事杨蓉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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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
⑵《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⑶《公司关于核销坏账的议案》。
㈡其他主要工作内容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⑴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专业性、以及是否勤勉尽责
立信是公司上市后一直聘用的外部审计机构,2012 年起又受聘担任公司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具有从事证券相关的业务资格和专业水准。立信对公司 2013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内控的有效性进行了测试,提出了需要进一步改进的事项和建议,其对公司 2013 年度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遵循了中注协《内部控制审核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
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对公司进行年报和内控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鉴于上述原因,经审计委员会决议,提请公司董事会续聘立信为公司 201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的审计机构。
⑵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经审核,公司向立信支付 2013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费用合计为人民币 80 万元(其中:财务报告 60 万元,内部控制 20万元),与公司信息披露的审计费用相符。
⑶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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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立信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讨论与沟通,在审计期间未发现在审计中存在其他重大事项;同时,还与立信就内控审计计划、内控有效性测试和穿行测试的具体要求、待改进事项等进行了充分讨论与沟通,在内控审计期间也未发现存在其他重大事项。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主动了解公司内审情况,同时,督促公司内审机构和立信严格按照审计计划和要求执行。经审阅,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和内控审计方面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3、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并发表意见
审计委员会在审阅了公司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后发表意见认为:公司 2013 年度财务报告、内控报告,能够按照会计准则、内控基本规范的要求进行编制,重大方面符合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等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的 2013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控报告,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生产经营和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同意将立信审计后的 201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提请董事会审议。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认真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在报告期内续聘立信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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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201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对包括财务报告在内的有关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性出具了审计报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5、协调管理层、内审部门以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为了使内审部门以及相关部门与立信之间更好地开展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为此进行了有效的沟通与协调,确保了各项审计工作能够按时、按质地完成。
三、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较好地履行了各项职责。2015 年,我们将继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更好地完成公司及董事会的各项委托。
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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