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申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 2014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14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委员。本届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李增泉、颜学海及董事臧良 3 名成员组成,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李增泉担任。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六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4 年 3 月 25 日,召开第七届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3 年度财务报告》、《公司 201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 201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公司 201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关于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支付其 2013 年度审计报酬的报告》、《关于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支付其 2013 年度审计报酬的报告》、《公司与申能(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天然气及液化石油气购销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报告》和《公司与申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资金往来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报告》,并听取了《2013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二)、2014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七届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2014 年 5 月 20 日,召开第八届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李增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四)、2014 年 6 月 13 日,召开第八届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4 年度内控自评方案》。
(五)、2014 年 8 月 20 日,召开第八届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4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六)、2014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八届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和《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公司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报告》。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4 年度工作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公司聘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作为公司 2013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委员会对上会执行审计工作的情况进行了监督。2014 年 1 月 6 日,审计委员会收到上会发来的 2013 年度审计工作初步计划,经协商,最终确认审计工作时间安排为:2014 年 2 月 28 日上会完成全部现场审计工作,并于 2014 年 3 月 7 日之前出具 2013 年度审计报告的初稿。在上会执行审计工作期间,审计委员会密切跟进审计工作的开展情况,与注册会计师保持沟通,督促其按计划完成审计工作并在约定时间内提交审计报告初稿。
2014 年 3 月 7 日,审计委员会收到上会提交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初稿。在审阅审计报告初稿后,2014 年 3 月 25 日,审计委员会与上会召开了无公司管理层出席的会议,充分沟通在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并达成一致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上会在提供 2013 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同时建议续聘上会为公司 201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支付其 2013 年度审计报酬,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指导内部审计
根据相关制度要求并结合公司及投资企业实际情况,公司按年制定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 2013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总结公司 2013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讨论通过2014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按照审计计划实施具体工作。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提升了内部审计的规范运作水平。
(三)、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整体情况,并对此形成书面意见,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以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2014 年财政部修订及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等一系列新的会计准则,公司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对前期已披露的报表相关项目中需追溯调整的事项进行调整以及重新表述和披露。审计委员会详细审阅了此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认为各项调整符合新会计准则的规定,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4 年度内控自评方案,确定了自评范围、时间和方法,并督促公司按照方案开展内控自评工作。审计委员会还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各项要求,建立健全并落实执行规范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并随着公司的业务发展不断调整,形成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符合相关的监管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促进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上会进行更充分有效的沟通,审计委员会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督促公司各部门及管理层更好地配合上会执行外部审计工作,按上会要求提供审计所需材料,并及时反馈上会在审计过程中提出的问题,提高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四、履职情况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申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恪尽职守,较好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相关职责。
申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2015 年 4 月 29 日